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2005年元旦过后的这一段日子,印度洋海啸引发的灾难最引人关注。人们在纷纷为灾区居民慷慨捐助的同时,说的最多的一个名词是建立预警机制。
当然,在元旦放假期间,人们对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肉类食品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仍然记忆犹新。在对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市、区)33家企业的58种火腿肠类肉类食品的质量抽查中,抽样合格率仅为31%。
如果也有如海啸预警机制那样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机制,我想,火腿肠类肉类食品的消费者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担忧了。毕竟,仅三成的合格率实在让人揪心。
于是,近日的另一则消息引起我们的关注。新华社1月4日发出的消息称,2005年,北京市将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指数”,有计划地在全市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对首都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前瞻性的风险评估,引导消费者对食品进行“安全消费”。
无疑这是一则令人兴奋的消息。有了“食品安全信息指数”,人们对食品安全状况将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有利于更安全地消费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牵动千家万户的神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如何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既是当务之急,又可谓任重道远。对刚介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来说,如何在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环境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要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就必须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我们欣喜地看到,以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为突破口,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已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去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是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的一个新起点。本版今天刊发的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推动。北京市今年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指数”,则体现了地方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新方式的探索。对于类似创新性举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予以足够的关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等职能。
完善监管体系和政策法规,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这些都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所在。但从目前来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导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以信息化带动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更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亮点。说到底,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发布及其综合利用,既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广大消费者防范意识的前提,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展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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