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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定期自查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为及时了解经营企业状况,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提升企业自我管理水平,日前,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规定,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定期进行自查。
该局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自查表”涵盖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设施设备保持和制度贯彻执行三大部分17项内容。该局要求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分别于当年的6月、12月底书面上报自查情况。企业的书面自查报告将与贯彻实施《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相结合,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自查情况较差以及信用等级评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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