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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深入扎实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会商一致,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决定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指导药品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开展;通报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情况,沟通有关信息;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跨部门的药品违法案件。会议由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召集,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参加,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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