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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08年10月至11月6日在全区开展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园所食堂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推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二是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学校、托幼园所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学生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四是加强学校及周边小商店监督管理,严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要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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