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印发<br>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据SFDA网站讯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8月6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由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专职(一级)、兼职(二级)两类。
《办法》规定,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一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由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应记入《培训证书》,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办法》还首次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员日常考核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培训证书》,12个月内累计扣满12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其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员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不按要求报告的,一次扣12分。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有利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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