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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推行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从2011年1月开始,济南市在所有零售药店中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济南市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市县两级药监部门将对零售药店在准入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稽查办案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市局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到所辖药店电子档案中,形成药店信用分类管理电子档案,并根据得分情况将药店的信用类别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B类为基本守信、C类为失信、D类为严重失信。同时,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对A、B、C、D类药店通过专门网站进行动态发布,并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对经营规范、信用度高且连续一年以上保持A类状态的药店,通过新闻媒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D类药店,在新闻媒体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田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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