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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明确餐饮服务等行政事权划分
据中国医药报讯 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鞍山市市、区餐饮服务等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事权划分意见》,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责任,并就餐饮服务等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事权划分的原则、划分内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及类型,分为市级管辖单位和区级管辖单位。《意见》就保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事权进行了详细划分,进一步明确了餐饮服务行政监督事权划分,同时明确了各新城、新区(包括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事权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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