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每天“放倒”500人 餐桌不安全之祸
编者按:民以食为天。一张餐桌,关系千家万户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理应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
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虽然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今夏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故仍频频发生。继“毒奶粉”之后,各地惊现“毒韭菜”、“毒粉丝”、“毒鸡蛋”、“毒泡菜”……由来已久的食品卫生问题,在今年春夏竟逐渐演变为一场食品恐慌。餐桌不安全之祸,正与室内污染一道,成为令现代人“寝食难安”的隐形杀手。
祸害: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之厄
电影《猫鼠游戏》中,男主角的父亲对儿子讲述了自己打棒球克敌制胜的“妙招”:衣着鲜艳。当对手的注意力被你的衣着吸引时,球员就从对手眼皮底下击出本垒打。
今天,当小康的人们坐在餐桌前,面对那些色香味俱全的天下美食,常常像面对衣着鲜艳对手的棒球队员。当注意力集中在令人垂涎欲滴的食物外表时,当服务生殷勤地送上精美餐具时,被施了“魔法”的“问题食物”,就悄然溜进了食客的胃。
太平盛世,警报频闪的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管理的死角,难以根治的顽症。在亲友同庆的喜宴上,在把酒言欢的公务宴席中,频频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令“中招”者恼怒不已,令大宴宾客者哭笑不得。
“问题食品”每天“放倒”500人
流进炒锅的“地沟油”,钻进饭碗的“毒大米”,“一剑封喉”的甲醇酒,摧残婴儿的毒奶粉……这些劣质食品从无法计数的小作坊中大量流出,流进广大民众的生活。在大踏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上,劣质食品与室内污染一道,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中不期而遇的“隐形杀手”,令人们“寝食难安”。
据卫生部发布的公报,今年第二季度我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激增。卫生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132起,中毒4700人,死亡97人,与第一季度相比,报告起数增加了80.8%,中毒人数增加了188.5%,死亡人数增加了64.4%。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
从马路餐桌到家庭餐桌,从集体食堂到高档餐馆,“问题食品”布下了十面埋伏。在2003年,仅以卫生部统计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来看,全国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几乎每天毒死一人。如考虑漏报因素,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超过20万人,“问题食品”平均每天毒倒国人达500人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食物中毒致死者有八成以上是消费者“引狼入室”。统计显示,在家庭发生的食物中毒致死者占总死亡人数的83.5%。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29.6%、22.7%。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
“食品杀手”并非格外青睐于城里人。农村人虽然过着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吃的都是“绿色食品”,但在重人情往来、常大摆宴席的农村,重大食物中毒隐患严重。卫生部统计,2003年全年共报告农村重大食物中毒10起,1441人中毒,今年仅第二季度就报告农村重大食物中毒21起,1603人中毒。
剧毒农药乃至散落于民间的毒鼠强,也不时成为混入农民食物中的“刺客”。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前不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40多名村民吃完黄皮后,出现头晕、胸闷、呕吐,以及瞳孔缩小等症状,送医院抢救后全部脱险,初步诊断为有机磷农药中毒。河北一农民因不慎食用以装过毒鼠强的塑料袋装的油条,导致死亡。
“食品信任危机”导致抑制效应和株连效应
看到媒体揭露出的黑心商贩对食品“下毒手”的真相,许多平时以提篮买菜为乐的大妈、大嫂们添了项新“任务”:牢记各种“不能吃”的食物。然而当这个“黑名单”越来越长,辨别食物真假优劣的方法也越来越复杂时,再要将之一一记住,已经成为主妇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食品信任危机”下,在难辨真伪的货架前,消费者最有效的自我保护只能是不买,走开。这对“我本善良”的“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声名远播的企业,实在是一种沉痛的打击。面对消费者无情的“株连”式拒购,太仓肉松、金华火腿、山西陈醋、平遥牛肉等等纷纷英雄气短,在全国各地超市遭遇“下架”。在今年沸沸扬扬的奶粉事件中,“李逵替李鬼受过”的闹剧再次上演,出产优质奶粉的三鹿差点栽在了假冒三鹿奶粉之下。
食品不安全祸及我国农产品出口
与封杀、下架撤柜相比,问题食品带给我国最重大的直接损失是国际农产品市场更高的市场壁垒。
我国是世界畜牧业生产大国,肉、蛋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左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质量问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教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黄昆仑指出,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整体水平不高,发达国家凭借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等优势,实施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技术性屏障。
专家指出,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不仅数量少、标准低,而且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法律上的诸多“盲区”,造成在执法过程中,许多有害物质蒙混过关。如我国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总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农产品要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多达3754项。
质量管理粗放,在农产品出口上招致的损失令人痛心。由于残留量超标,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被拒收、退货、销毁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每年因残留量超标造成的外贸损失高达70亿美元。
《红楼梦》里刘姥姥二进大观园,大开眼界,大饱口福,其中吃了一样“茄鲞”,诧异非常:“茄子跑出这个味儿来了,我们也不用种粮食,只种茄子了。”待到凤姐儿伶牙俐齿地说了这茄子的做法,姥姥大叹:“我的佛祖!倒得多少只鸡配它!”
中国有着源远流长、丰富精湛的食文化,然而在迈进工业社会的今天,被称为“道德工业”的食品加工工业,在部分厂商手中正演变为“缺德工业”。最缺德的做法,莫过于在食品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工业化学品。
祸首:化学品与添加剂之滥
今年5月广东发生的“夺命酒”事件,酿成了69人甲醇中毒、9人死亡的惨剧。与此同时,甲醛泡腐竹、砒霜泡毛肚、硫磺熏干笋等无良商人的伎俩一一大白于天下。
在这些“偷天陷阱”的幕后,两个相依相伴的诡谲黑影四处游荡:食品添加剂和工业化学品。
食品添加剂:美食的“原罪”
中国早在明代就已有用亚硝酸盐制作腊肠的历史,而点豆腐用的卤,更是食品添加剂推动食品制造业发展的明证。
全世界食品添加剂多达25000种,在今天的中国,允许使用的有1500多种,含添加剂的食品有万种以上。统计显示,2001年我国各类食品添加剂的消费总量在200万吨左右,销售额220亿元人民币,与全球食品添加剂每年200亿美元的销售额相比,中国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添加剂大国”。添加剂在强化食品的色、香、味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挥之不去的困扰。
虽然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明文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实际上,食品生产企业、作坊以何目的、如何使用、以什么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处在无人监管放任自流的状态。
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焦亚硫酸钠……面对各种化学名字和分子式,能够准确地掌握全部添加剂的原理和使用方法的专家屈指可数。而随着食品毒理学和分析化学的发展,一些原来认为无害的食品添加剂,近年来已发现存在慢性毒性或致癌、致畸作用。如色素———奶油黄、甜味剂———甘素等已被禁止使用。有些添加剂与一些化学物质或者食品中的正常成分可发生相互作用形成致癌物,如亚硝酸盐。
卫生部统计显示: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的是化学性中毒,占死亡总人数的74.2%,中毒病死率最高,达11.2%。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发布今年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要求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人类以其智慧发明了化学,并为满足消费者追求美食、商家追逐利润的欲望,将化学引进到食物加工行业,人类的餐桌便难保安全。这不能不说是食品添加剂的“原罪”。
工业化学用品:食品“毒化美容”的幕后主角
目前在水发产品加工行业,为追求一个好“卖相”,在加工中违法使用甲醛、双氧水、工业碱,已经成为水产加工行业的“潜规则”。青岛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有三成水发产品中含有甲醛。今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南京一些水产品加工小作坊的黑心小贩,用甲醛、烧碱、双氧水等发制牛百叶、黄喉、鱿鱼、海参、蹄筋等干货,“把水变成货,再把货变成钱”。
对这些炮制方法的滥觞,坊间流传的说法是:“四五年前从浙江传出来的”,“在广东省情况最为严重”。这些水产品有几个“优点”:即使在炎热的夏季也不易变质腐烂;“卖相”特别好,颜色和质地都很招人喜欢;能很好地保持水分,也就是增加重量。
这些工业化学用品从何处购得?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记者留意到在市场边的几家食品添加剂专卖店附近,有一家“油漆化工五金商店”。走进一个泥泞的院内,在一间平房门口看到了挂着的“购化工用品请进”的手写牌子,院子里有一片堆满了回收的旧货,另一边的水泥墙上刷着“内有大量干笋出售”。记者拉开平房的纱门,问有没有工业碱卖。门内两个女同志便问:买了干什么用?记者说用来“发些东西使”。她们说,有好几种,片儿碱,烧碱,分别介绍了价钱,问要哪一种。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而在这家店中,作为普通市民购买烧碱竟如此容易。
中国化工轻工物资流通协会秘书长李建生透露,目前在我国,一般性的危险化学品大概有2000多种,其中剧毒的有300多种。仅北京地区现在在册的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有1900多家。由于其交易得不到有力监管,危险化学物流通的放任自流状态,为热衷于食品“毒化美容”的不法商贩大开方便之门。
尽管这些经“毒化美容”的食物不会对食客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对人体的危害是不容轻忽的。在新发地市场里的水发产品摊前,记者看到售货的男子和女摊主每次从盛满刺鼻“药水”的大黑塑料桶中拿出浸泡的水发货后,都立即在摊位边的水龙头冲洗双手。即便如此,他们的手都异常地白、胖。这样泡出来的东西吃进消费者肚子里,对身体的毒害可想而知。
监管难题亟待破解
许多食品添加剂安全不安全,都在于食品加工者能否依法、合理、适量使用。对添加剂食品的安全性,不仅缺乏相关知识和检测手段的消费者难以了解,连监管人员也很难明察秋毫。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不当使用,甚至使用工业化学“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企业成了家常便饭。
即使进行检测,由于设备、检测水平等原因,同样的商品可能在不同的检测条件下出现不同的结果。在南京,不久前发生了这样的事:为检测同一厂家的腐竹是否含有甲醛,3个部门对之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工商部门的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100多倍,质检所的检测结果为合格,省、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均为含有甲醛,且含量超标严重。
有识之士呼吁,终结食品“毒化美容”行为,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用品销售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呼吁,北京市政府应加强协调建立“北京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商品在政府指定的仓库集中储存,专业的物流配送公司实行配送,从而使整个危险化学品的交易处于政府的掌控之中。
祸源:生产与流通之痛
一日三餐虽然是人们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一个民族的饮食,可以影响这个民族的未来。
透视我国餐桌不安全之祸,祸源在于食品加工与流通过程中的“遍地开花”式生产经营与诚信缺位情况下的“无恶不作”式恶性竞争。
70%的小作坊,如之奈何?
“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这是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之一。然而这种“抓大放小”式的认证工作,和有关部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专项检查,对于淘汰来自“70%的小作坊”的食品,显得力不从心。
2001年至2003年的专项调查发现,我国食品企业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超过一成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两成无标准生产,近七成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近三成对进厂原材料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把关,六成根本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在四川省质监局,记者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未获证的40%企业只占有市场5%的份额,这对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影响不大。”这也体现了部分监管部门“抓大放小”的思维方式。
事实说明,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小的是危险的。近期媒体曝光的“夺命酒”、杀婴奶粉等事件中,问题食品的“出生地”多来自城乡接合部的小作坊、名不见经传甚至找不到办公地点的小企业。
隐患良多,7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却是现实的国情。它适应了数量可观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国务院提出“监管重心下移”,对实际情况很有针对性,但移到什么地方?这对有关执法部门传统工作方式是一种挑战。
“要管的太多喽!”四川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李辉处长话语中透出一些无奈。他告诉记者,当前食品制假售劣活动出现向城乡接合部转移的趋势,特别是城市的社区单元房、出租屋,市郊失地农民私搭乱建房里,食品加工生产条件非常恶劣,食品安全很难保证。相对复杂的情况,又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QS认证能否“一认了之”
从抓数量保证供给,到抓质量确保安全,我国政府对食品的管理目标和方式已经发生巨大的转变。从“源头”抓食品安全,是有关部门工作的一大着力点。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在对人民群众日常所需的小麦粉、大米、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抽查发现,全国平均合格率只有59.9%。这一尴尬的调查数据,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我国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QS认证这一从“源头”抓食品安全之举。
尽管许多消费者对蓝白色的“QS”标志还有点陌生,这项自2002年8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正成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的重头戏。
在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办公室,记者看到十来平方米大的房间里,桌子、沙发、椅子上到处堆满了企业报上来的认证资料。副处长李敏略带歉意地对记者说:真是,我们这儿连个坐的地方也没有了。
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的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出厂前要加印(贴)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继米面油酱醋等五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之后,又公布了“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
四川去年年底结束了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认证,983个企业获得了1207个证书,企业获证的比率约为60%,这些企业在四川省的市场占有率是95%,“基本保证了五类食品的安全供应”。
然而认证是否可以“一认了之”?四川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与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中,一些已经通过QS认证的企业,生产条件还非常之差,仍是小作坊条件。进行QS认证,质监部门作为“把关人”必须有科学的标准。对于不同的食品生产企业,什么样的条件是必须的,是可以给予“认证”的,应有科学的界定,否则进行认证没有意义。
对于外界关于QS认证科学性的诟病,李敏处长说:“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我们的设备能力与国际要求比差一大截,很多工作力不从心。比如大米,日本要检132个指标,而我们只能做十几个指标。这也造成别国的大米能轻松进中国,而中国的大米出口难。”
在食品生产环节以“准入”为主的制度安排下,对获证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的把关,主要靠企业的自我检验。由于缺乏诚信、道德评价对企业的淘汰机制,在市场恶性竞争中,一些具备良好生产条件的企业也会放松质量控制以降低成本。这不能不说是抓认证“准入制”的悲哀。“我们确实也发现一些获证企业放松了质量控制”,李敏告诉记者,对“个别企业”出现的质量问题,他们采取了暂扣许可证督促其整改的措施,但还没有出现吊销的情况。
批发零售环节的“逆淘汰”效应
在信息披露健全、诚信体系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中,QS认证等“准入”制度可以做到“择优”,市场竞争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负责“汰劣”。然而我国的现实,是“择优”的一手硬,“汰劣”的一手软,甚至在市场恶性竞争中出现了“逆淘汰”现象。
在四川元通古镇的一家小超市里,记者看到除了奶粉在经过专项整治后全部为知名企业产品外,大部分包装食品、饮料都是从未见过的品牌。经济日报的几位记者从河南奔赴安徽,途中到商店买饮料。想买可乐,店主拿出来的却是“可人可乐”;想要绿茶,店主拿出来的是与“康师傅”极其相似的“庞师傅”绿茶,还有模仿统一冰红茶的“惟一冰红茶”……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挣钱多”便是批发商售卖劣质奶粉的惟一驱动力。
“不卖假货挣不着钱!”在元通的乡村小卖部,女店主坦言。真假货的价差,可以决定乡村食品批发零售生意的存亡。“别的店卖假货,货走得那么快,我这边真货上价那么贵,根本活不下去嘛!”
针对这种假货驱逐真货的“逆淘汰”效应,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指出,一旦出现“坏车驱除好车”、“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淘汰,优质的产品就不得不退出市场。即使相对封闭稳定的乡村纯朴诚实的古风犹存,但在食品加工链延长、农村消费者难以辨别食品质量的情况下,卖假货“失信缺德”的道德风险并不大,“逆淘汰”也在所难免。
无论从政府的重视程度还是从舆论的关注热度来观察,今年都是不折不扣的“食品安全年”。
然而事与愿违,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正给人们强烈的警示:餐桌上的“十面埋伏”不是小事,改变食品安全问题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混乱失控的现状,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更需要有效的依法监管和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祸根:监管与体制之弊
叩问监管行为的有效性
今年5月至7月,四川省连续发生14起大型聚餐食物中毒事故,中毒914人。这些食物中毒事故,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多数是由农村家庭和餐饮场所举办婚、丧、生日宴而引发。
食物中毒事故高发,除了对消费者做出消费警示外,还应叩问政府职能部门:中央三令五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何“守门员”们行政行为成效不明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国务院在2003年精简之中新建的职能部门,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但记者今年6月在新挂牌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时感觉到,目前一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没有“进入状态”。市场监管处王涛处长介绍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时间不长,“三定”方案还没有批下来,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未完成前,感觉工作起来于法无据,协调各部门还“有难度”。如《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出台,但实际操作中还比较混乱。记者问在药监局的牌子前增加了“食品”二字,能否做到像管药品那样管食品,保一方食品平安?对这个问题,王处长说:还是感到“鞭长莫及”。
工商部门负责把守市场关,他们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守门员”。记者在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商局建立了“四制两查”制度,即市场准入制、查验登记制、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商品退出制度,以及日常巡查、质量抽查。通过实施“四制两查”,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在四川省质监局,通过实施QS认证、把住生产源头关的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但对监管的“有效性”,质监局和工商局干部都表示谨慎乐观。
“目前食品安全执法分成两段,工商管流通消费环节,质检管生产环节。两个部门各管一段,弊端很明显”,消保处的程遵源告诉记者,“作为党培养了这么多年的干部,希望上面能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目前这样的体制下,搞专项整治行动当然会取得一些效果,但只能保证一段时间内市场的太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在“七八个部门管一头猪”、政出多门的体制下,平时各个部门都有职能,都可以“从猪身上捞油水”,而在一些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容易出现多头执法情况。在今年全国奶粉市场核查中,六部局在发布的紧急通知中不得不强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尤其不能出现重复处罚的问题”。而对制假售劣造成危害者,职能部门又有足够理由开脱责任。这种监管体制弊端必须尽快改变。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25件议案和提案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每年的“3·15”,虽然执法机关都要开展突击行动,但因日常监管相对薄弱,执法成本高昂,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应变“多龙治水”为“一拳出击”。
治“下毒手”者须用重典
确保百姓餐桌上的安全,靠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和抓官员问责还不够,还需要健全法制、改变立法缺位现状,治“下毒手”者须用重典。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卫生法律标准体系,但是没有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比前者要求更严格,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未必符合安全标准。“阜阳奶粉事件”中的劣质奶粉能够符合卫生标准,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在今年的“两会”上,30余位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的议案》。
在相关食品事故处理中,普遍存在的“以罚代刑”现象,助长了餐桌“隐形杀手”的气焰。今年二三月份,上海松江区检察院获知,松江区三家企业的部分员工在食用车墩镇云洁快餐服务部加工的组胺含量超标的青鲇鱼后,发生64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盒饭的供应商李某,数月前曾因生产盒饭的场地、设施不符合规定而被吊销了卫生许可证,但他仍然无证经营。李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而区卫生部门对李某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绝大多数食物中毒事件完全是“人祸”而非“天灾”。由于食品卫生法对食品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过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导致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广东省政协邹灿林、陆地等7位香港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我省有关食物安全法规,加重处罚的提案》,建议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以间接杀人罪起诉。
安全体系建设:须“正本清源”,更须“全程控制”
我国主要的食品安全认定体系有“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QS”标志等,是由不同部门针对食品安全设置的不同认定标准。然而各种认证只能做到“正本清源”,是在“事前”确保企业具备合格的食品生产能力。有关部门的各种监督抽查,只能做到“事后”监督惩戒,而对于食品生产过程这一关键的“事中”监管,目前我国还缺乏有效手段。
专家认为,应尽快推广国际公认的最有效最经济的食品安全体系──HACCP。HACCP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是用于对食品生产进行“过程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这一体系的特点是对关键质量节点进行把关。以学生奶为例,HACCP将对奶源选取、加工温度、配送方式等关键质量节点进行把关,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目前在韩国,HACCP已发展到把凉粉、冷冻水饺、面条这些基本食品都一网打尽的程度。在欧美,不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认证,餐馆酒家也要过这一关。由于条件要求苛刻,且没有强制推行,我国食品企业自觉进行HACCP认证的如凤毛麟角。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借鉴国际食品监管的成功经验,尽快把HACCP认证上升为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给食品企业上紧食品安全这根弦,确保亿万黎民百姓餐桌的安全。(记者 许小丹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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