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的通知
浙价费〔2008〕4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鼓励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临床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药品实际购销情况,现公布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
浙江 省 物 价 局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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