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认为—— 要建立科学的中成药定价机制
中成药的原料是植物、动物和矿物类药材,属于资源依赖性产品,其生产成本受药材价格的影响非常明显。
对于引领中药发展方向的创新中药在定价时,不仅要考虑其生产营销成本,还要考虑企业的科技投入,在价格层面给予一定的保护。
为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20余次药品降价,取得了一些效果。然而,由于中药和西药在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差别,创新药和普通药在科技投入上差别巨大,“一刀切”的降价也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一些优质低价药品被迫停止生产,个别企业采用品质较差或替代药材投料等。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日前向记者表示,中成药价格的制定与调控不要“惟降是从”,而应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特别是对那些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中药品种,更应谨慎言降,保护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上市后研究的积极性。
定价应遵循市场规律
今年2月以来,由于云南大旱导致产自云南的中药材三七、红花、云木香等200多种中药材价格骤升,这已是近年来中药材价格的又一轮上涨。张伯礼指出,与化学合成药物不同,中成药的原料是植物、动物和矿物类药材,属于资源依赖性产品,其生产成本受药材价格的影响非常明显。
一方面,随着中医药需求呈爆发性增长,一些受生长环境制约较大的中药材产量相对不足,像冬虫夏草、藏红花等药材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水、电、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导致包括中药材在内的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扬;此外,如果遇上突发疫情,或者是干旱、洪水、霜冻等灾难性气候导致药材减产,价格涨幅更是惊人。
张伯礼介绍,在药材价格“涨”声不断的同时,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尽管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必须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但各省市招标采购仍以低价为第一原则,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几乎都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有数据显示,基本药物在各省招标平均降价30%,某些省份平均降幅更是高达50%;中标价低于成本价,企业被迫撤标的现象很普遍,一些名优中药企业的弃标率高达40%~75%。
“一味的低价招标将会导致许多质优的中成药不能为广大群众服务,违背我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意愿。”张伯礼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价办法和补偿机制,增加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应以大型、优质、代表中药现代化发展方向的企业为供应主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可及。
给予创新中药价格保护
近十几年来,我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由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中药,这些药物在继承传统中医药特色的基础上,吸收了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是中药发展的方向。张伯礼认为,我国中药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产品重复多、技术含量低等问题,因此对于引领中药发展方向的创新中药在定价时,不仅仅要考虑其生产营销成本,还要考虑企业的科技投入,在价格层面给予一定的保护。
张伯礼认为,创新中药不同于一般传统中药,研发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弄清药效物质和作用机理,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安全性及有效性;后期需进行上市后再评价,引导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与深入研究。一般来说,国家会对此类药物研发给予引导性的资助,但仍需要企业投入70%以上的配套资金。
此外,创新中药对药材质量(GAP)、生产过程质控(新版GMP)以及质量标准都有更高的要求,在药物筛选、药理研究、临床评价、上市后再评价及市场推广等方面投入巨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如果对于创新中药没有价格层面的保护,一味‘向低价看齐’,势必加剧企业间的无序竞争。那些注重产品研发与质量控制的企业将会走向亏损,丧失创新的动力,最终损害患者的利益,阻碍中药产业的发展。”张伯礼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对著名企业、著名品牌、著名产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在产品的二次开发及创新中做大做强,让老百姓在吃到“好药”的同时,促进中药品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的民族产业。
张伯礼指出,“十二五”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医改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中成药价格不仅是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影响医改进程、关乎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为保证群众用上优质优效、价格合理的中成药,培育中药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对中成药的科学定价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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