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基药短缺药品集中采购

  • 作者:胡 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9:18

    3月13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2014年云南省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公告》称,为保障云南省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及供应,对云南省2011年基本药物短缺药品进行集中补充采购。采购周期为一年,且此次采购的短缺药品不再纳入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短缺药品清单》显示,青霉素、酚磺乙胺、奋乃静、复方甘草、香砂平胃丸(颗粒)、柴胡注射液等21个产品为此次补充采购的短缺药品,共计50多个品规。
    根据《2014年云南省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采购文件》,短缺药品集中采购依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规格采购的药品,每个品规确定1家生产企业中标。在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情况下,如潜在报价的企业数量大于等于3家,将选取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得分总和最高的为中标品种;如潜在报价的企业数量小于等于2家,在商务标报价基础上组织专家议价后投票,票决过半数为中标品种。按剂型采购的药品,确定1家生产企业中标,即该生产企业报价剂型下,全部规格中标(本次特指青霉素采购)。青霉素以80万单位为代表,所有企业均以该规格报价,待中标后再对其他规格进行差比。
    文件要求,参加此次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经营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尽管是短缺药品,文件对企业报价依旧提出了要求:投标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格85扣和零售药店同厂同品规价格。文件强调,“在评审价格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企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省(区、市)现行中标价格,但满足上述报价要求的,原则上予以废标,并将向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价格主管部门通报。”同时规定,企业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报价。
    对于议价产品,文件规定,中标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85扣、零售药店同厂同品规价格,以及2013年以来各省根据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招标的同厂同通用名中标执行价格,“议价不成功算废标”。
    就在云南对短缺药品启动集中采购的前3天,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也发出通知,要求参加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近3年来其实际采购供应和临床用药需求情况,经医学、药学专家确定短缺药品,并于3月30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工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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