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基本用药 促进合理用药<Br>——基本药物观念仍需深入

  • 作者:刘云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9:37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作为国家基本用药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药物目录”送审稿今年4月以后将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那么,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它将如何保证临床的基本用药?如何在合理用药中发挥作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面临哪些问题?
    ▲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基本药物?”  
    当记者提及这个名词时,大多数听者的反应是茫然和疑惑。
    “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有啥好处?”
    “哪些药能算是基本药物呢?”
    “那是不是一种病就只有有限的几种药可以选用了?”
    “这个(基本药物)制度是不是可以把药价降下来?”
    “什么时候实施?”  
    “药物使用的品种减少,会不会钳制医药的创新性?”  
    提出上面这些问题的,有IT研发人员、媒体从业者,也有退休公务员、家庭主妇,还有在校的大学生。
    那么,作为药品使用环节的最终端,临床医师对国家基本药物了解多少呢?被调查的大多数临床医师表示,开处方的时候“首先考虑医保和医院用药目录,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不知道”。他们对所使用的药品是否为国家基本药物,不是很清楚,也并不关注。
    1975,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1977年制定并且公布了第一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之后,基本药物的概念在不断丰富和扩展。2002年,WHO为了更精确地表述基本药物,将其进一步定义为: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确立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据国家药品评价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这种制度能够促进药品获得的公平性,帮助医疗保健体系建立药品使用的优先权。其核心是,根据确定的临床使用指南,使用有限数量的、经过仔细挑选的药品,从而得到更好的药品供应、更加合理的处方以及更低的成本,保证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用药。主要的目标就是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可支付性和使用合理性。”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有12项工作重点,其中之一就是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是应该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四个要素。
    据了解,目前临床上常见的不合理处方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对上呼吸道病毒感染使用抗生素,对本来应用口服剂型的药物却使用了注射剂,对于急性腹泻使用肠蠕动抑制药物等等。
    “其中,目前不合理用药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抗生素的滥用。”国家药品评价中心的有关专家指出。WHO的资料显示,我国国内住院患者的抗生素使用率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的占到了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全国各地滥用抗生素现象普遍存在。
    采访中,多位临床药师对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表示了担忧——
    “在基层医院,小孩子一发烧就上地塞米松,并不管烧到多少度。”
    “有的急救医生,急救秘诀就是一针地塞米松。其实按照适应证,感染性休克才能使用激素,但他们不管患者的病症能不能用激素,先把药用上再说。”
    “在治疗腹泻的时候,个别医生竟然把诺氟沙星与微生态制剂合用,让人哭笑不得。”
    “阿司咪唑与环丙沙星合用,可引起致命性的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律失常,但是就有患者拿着这样的方子来取药。”
    “我曾经碰到过多黏菌素B与硫酸卡那霉素、静滴头孢曲松钠与红霉素这一类的药物配伍,其实这样的联合用药并不能产生协同作用,反而可能出现危险。”
    “目前已经知道能引起耳聋的药物有60多种,因为不合理用药致聋的儿童并不罕见,有统计数据表明,这部分儿童能占到聋童的三成多。”
    “目前西医大夫开具中成药的现象增多,但是往往忽视了中医辨证施治的特点,这也属于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比如,头痛分着肝阳上亢、血淤阻滞、痰浊中阻、气血两虚等多种证型,不能都拿正天丸来治。”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药科主任李泽民教授指出,造成不合理用药的原因有多种,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医生、患者等多方面原因,所以也要通过多项措施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而据了解,建立基本用药制度规范医师处方,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以上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出现。山东中医药大学的邹延昌教授建议,我国应该尽快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从技术上、制度上指导、规范医师合理应用基本药物。
    国家药品评价中心基本药物处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合理用药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制定和推行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推出,可以使医师更准确用药,相对地提高了诊疗水平,促进了合理用药。两者是互相结合,互相促进的关系。”
    ▲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用药制度的基础,只有目录确定以后,医疗保险才能进行报销目录的制定,才能保障老百姓缺失的价廉、有效、安全的药品正式上市。”
    目前,全球大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正式的基本药物目录,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一律采用通用名。资料显示,《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中历年来的药品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1997年以后,基本稳定在310个左右。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于1982年正式发布,基本上是每两年更新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2004年版,其西药品种为773个品种,中药品种有1260个品种。“我国现行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数量之多,已经远远超出‘基本’的范畴。”业内人士如此评价。因此,给基本目录“减肥”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焦点。
    国家药品评价中心承担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和相关业务的组织工作。“基本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公共卫生的相关状况、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以及相对的成本效益等。我们对新的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就是在2004年版的目录基础上进行的,设置了8个遴选条件,由相关专家组对其综合考虑,然后排序。”国家药品评价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WHO的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分为核心目录和补充目录,核心目录是指维持基本卫生保健系统最起码的药物目录,目录中列入对治疗重点疾病最有效、安全和符合成本效益的药物;补充目录可以是核心品种的替代品种,以及需要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或者需要在专业监测的条件下使用的基本用药,有时候,也可以将价格比较高但是疗效较好的药品列入补充目录。例如,治疗类风湿性疾病的药物,氯喹为核心目录品种,硫唑嘌呤、甲氨喋呤、青霉胺以及柳氮磺吡啶位补充目录品种。“我们目前的工作还只是在核心目录这一块。”这位负责人透露。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除目录中的一些药品需要进行试点外,这一新的“基本药物目录”有望在全国推行,各医院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药品标价执行。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药物目录没有立法保障地位,很难在临床用药中受到,所以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立法工作中,还原其应当具备的法律地位,而不是让它徒有虚名。”
    ▲相关链接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历史
    1979年4月,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并参与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在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组织下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开始着手国家基本药物的制定工作。
    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
    1992年,为配合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我国成立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领导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推行工作。1992年2月,卫生部发布《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卫药发[1992]第11号),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系指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要按需求保证生产和供应,并在此范围内制定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要求国家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上市品种数的40%~50%,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不断补充和修订。同时,确立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遴选原则。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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