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铸医药市场诚信之魂

  • 作者:牛正乾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30 15:53

  诚信,是医药市场之魂。对医药企业而言(尤其是企业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何为诚、何为信?

  诚者,做诚实事,说诚实话。即企业对内严格按照GSP、GMP等规定的要求,执行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把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最高目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作符合企业操作实际的档案记录。信者,信守承诺、言信行果。即企业在药品商业交易中没有价格欺诈(药品价格虚高虚低),杜绝假冒伪劣,没有坑蒙拐骗(包括助推过度诊疗、过度用药、开单提成等),全面、充分履行约定义务,守诺践约。

  在医药市场中,目前诚信的市场主体一定占绝对大多数,但失信者也很常见,并严重扰乱着医药市场的流通秩序。全行业的诚信和谐、竞争有序,在目前还没有真正实现,还需要全行业一起努力。

   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缺乏

  中国的医药、医疗市场存在诸多乱象——医疗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医疗乱收费、过度诊疗、医生开方提成、商业贿赂,甚至药品的假冒伪劣等现象屡有发生,医患关系前所未有的紧张……

  为什么?因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不健全。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形成社会诚信的市场内生基础;理性的市场监督体系,是构筑诚信的市场外在约束。首先要有内生基础使诚信枝丫成长,再有外在约束使其不乱生长。而长期以来,恰恰这两个条件在国内市场似乎都不具备,而在医药市场,这一问题也很突出。比如,全国瞩目的GSK事件,一年多来牵动着医、药两界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全球销售金额达400多亿美元的制药业巨头,为什么却成了一个失信的“典范”呢?笔者认为,这正是诚信体系不完善使然。在诚信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诚信者无法得到激励,失信者难以得到惩戒,选择性执法可能会使人人成为投机者和违法者。这就好比一个酱缸,不管是什么品种的萝卜,丢进酱缸,都必然成为咸菜。9月19日下午,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对GSK做出处以30亿元人民币的罚金判决,也算是亡羊补牢,但愿此事件能成为我国诚信社会制度体系建设的推进剂。

   政策助推诚信制度建设

  可喜的是,目前国家促进诚信社会制度体系建设的政策已经出台,诚信环境已开始形成。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个人想得到幸福,他就应该让别人先幸福,而不是靠坑蒙拐骗而得到幸福。但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让市场“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让人们在没有特权干预的环境下公平竞争;二是让市场“隐形的眼睛”充分发挥作用,在没有信息障碍的环境下理性监督。

  国务院8月份正式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实质举措之一,也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医药市场而言,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失信问题,也许将因此带来一定的改观。

  而随着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逐步实施,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和各类变相行政审批,市场可能会逐步趋向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能会慢慢趋向发挥正常的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逐步落实,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对信用主体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提高失信成本,将会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如此才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治本之策,市场的“隐形眼睛”才能够发挥理性的监督作用。

   奖罚分明营造诚信环境

  让诚实守信的人能够不用走关系、花额外代价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为消费者服务),让失信的人即使走关系、花钱贿赂也不能够掩盖其失信的记录并让消费者(及其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可以用脚投票,从而使其寸步难行——这才是在诚信方面最大的激励和惩戒作用。信任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通过其信用信息、信用记录,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度量。但当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时候(特别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无法被社会获知),失信者就很难得到惩戒。

  我们欣慰地看到,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诚信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中,放与管政策的交互作用,是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宽进)和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严管)的一个结合点;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年度检验改变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是维护市场主体自由行商的私权(减少设租)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政府公权(透明监督)的一个平衡点。随着系列政策的实施,最终实现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环境下公平竞争,让市场主体(“看不见的手”)宽进去创业;同时在“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下理性监督,让市场主体的信用被“隐形的眼睛”监督,医药市场的诚信就一定会构筑起来!医疗领域(医生)的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以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一旦形成,将全面拉动整个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针对医药企业的GMP、GSP等管理规范将不再是纸上文件,而一定会实实在在地落实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医生开单提成、患者骗取医保、医疗机构不回款等失信现象,将会得到极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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