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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片区责任
本报新疆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流通监管片区责任巡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巡查对象和职责、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和重点以及后处理方法等予以明确。
《制度》规定,药品流通监管片区责任巡查按照属地监管及事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区药品流通监管,制定全区药品流通监管片区责任巡查管理制度,必要时直接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所辖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管片区责任巡查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跨地(州、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由企业仓库所在地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门店)及同级医疗机构的巡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及同级医疗机构的巡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失信及本年度有违法违规记录被依法查处的企业,两年内加大巡查频次。(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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