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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
本报讯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贵州省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工作程序及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工作程序》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管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生产现场检查,出具初审意见,开展日常监管。同时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受理和审批工作时限,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受理后,市(州)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省局最长不超过19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按照规定,由省、市(州)局分别组织,现场检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的出台,打破了以往药品委托生产一直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的模式,解决了日常监管薄弱的问题,有利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王英伟 杨 菊 郑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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