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 构筑监管法治秩序

  • 作者:李昌海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12-23 12:41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新篇章,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也因此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期。

  目前,我们应清醒地看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还处于基础薄弱、法规不全、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阶段。“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是“时”,我们要乘势而为,谋时而动,深化法治认识,树立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坚守法治底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规范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转变执法观念,打造监管铁军,加快构建严密、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秩序,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筑牢法规基石

  监管工作千丝万缕、头绪众多。食品药品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不断更新。过去我们一提到加强监管,往往注重关口前移,过分依赖行政审批手段,以为“批好”就是“管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突破口,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许可迷恋、监管迷惘”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监管规律,去伪存真、由粗到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的理性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本质是执法活动,运用法治思维探索监管规律,要求我们由运动式监管走向常态化监管,更加重视法律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中的基础性和长远性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立法问题,二是规范问题。法治是规则之治,没有法律就没有法治。例如,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副食等“四小”的监管难、难监管一直困扰监管部门。“四小”问题既有共性问题,更有个性问题。对此,我们既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配套立法工作,又要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提高操作性和执行性。

  另外要关注的是梳理依据。过去食品安全按环节进行监管,执法依据散见于不同部委制定的规章之中,机构整合后原有依据是否适用,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监管人员。从国家机关而言,法治固有的取向是: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法律。因此,在对依据的梳理工作中,既要梳理规范生产经营者的依据,更要梳理规范监管者自身行为的依据。

   严密制度体系

  制度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之纲,是监管最有效、成本最低廉的方式,也是监管执法的基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湖北省局先后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市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制度,织就了一张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之网。在制度建设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法治思维在制度的设计、执行、衔接和反馈的各个环节具有宏观引领和精密导航作用,看问题、作决策,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实行“权利推定”,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推定是公民的权利,而将制度的着力点放在制约和规范监管者自身行为上,完善执法程序,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

   支撑道德教化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过去个别监管人员执法观念偏位,职业道德欠佳,习惯于砸“摊子”、踹“炉子”、搬“柜子”、收“票子”,方式简单粗暴,群众反映强烈。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新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大,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培育和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促进市场主体成长。“徒法不能自行”,纸上的条文要落地生根,不仅需要执法者铁面执法,更需要执法者的一份人文关怀。因此,道德教化在监管执法中往往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重视道德教化,并不意味放纵违法。具体说,就是在监管执法中,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对黑窝点、黑工厂,屡教不改的要严厉惩处、坚决取缔;对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可以不实施处罚,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宣传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指导帮助其提档升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

   保障群众权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但从调查情况看,其中一些监管机构一年投诉举报数量没有几件。这并不表明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上水平、上档次,而正暴露了监管部门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创新普法理念,将普法与维权紧密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重点放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员群众举报反映案件线索,深入挖掘案源。同时,整合办案机构,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小额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制度,加快建立与消费者协会等维权组织的联动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提高执法水平

  知法才会守法,懂法才会执法。只有认真学法,将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坚定法治信仰,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站稳脚跟,不逾规、不逾轨,守住执法为民的监管底线。

  首先,要自觉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当前,我们要认真领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中心组学法、专题培训、定期考试等制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

  其次,要加强案例指导。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疑难案例进行分析、琢磨和解剖,从程序上、实体上总结经验,编辑案例汇编,指导基层办案。

  再次,要岗位练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要通过实战练兵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

  最后,要集体审议案件。发挥好案件审理委员会平台作用,集体审议重大复杂案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将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

   推进依法治局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机构整合、人员磨合、观念融合、理念耦合的过程中,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关键。法治思维具有战略性、宏观性、规则性和程序性的思维特征,领导者法治思维的强弱、依法治局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部门风气、管理水平和监管成效。

  依法治局首在一个“严”字。要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纪党规要严于法律”,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执法监管中,只要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都要严格处理。

  依法治局重在一个“法”字。在依法治局过程中,遇到政策性强、法律性强的专业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取消垂管后,地方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要妥善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法治环境是最优的市场环境,法治城市是最好的金子招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健康产业提档升级。通过加强监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在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中找到契合点。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碰到的苦恼多,每查办一件案件都会遇到说情客、求情人。在法与情的权衡中,天平要倾向法的一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坚决切断执法罚款与收费创收的利益链条,决不能把国家公器作为谋取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工具,要敬畏法律、敬畏良知、敬畏人民。

  法治秩序是现代社会秩序的奠基石。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坚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继续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秩序,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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