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药安全稽查堡垒

  • 作者:高 雷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3-18 21:37

  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属于起步较晚的执法领域,在食品药品监管实践中,稽查打假治劣是保障民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食品、医药行业发展也呈蓬勃之势,现行的行政执法手段已逐渐不能适应稽查打假治劣的客观需要。食品添加剂滥用、游医药贩行骗欺诈、物流配送假劣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与“非法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存在,再加上食品药品违法手段隐蔽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加大了监管难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加大食品药品案件稽查侦办力度,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终端堡垒,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归纳总结专项整治经验。

  以药品专项整治为例,近几年,药监部门先后开展了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药品“两打两建”等专项行动,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也应时而生。这些文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严肃性、延续性,构成一脉相承、环环相扣的法规链条。笔者认为,应将这些文件中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予以总结,使其完善明晰,传承既往经验,为药品稽查提供更充分的法理依据。

  其次,建立追查溯源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牵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目前食品掺假掺杂、食品添加剂滥用、“地沟油”回锅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完善长效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实行“拉网式”巡查,进一步建立食品安全稽查打假追查溯源体系。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督促食品添加剂企业建立生产许可证年审、经营使用申报备案、账单票据登记保存等制度,严格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构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综合监管、质量安全、诚实信用体系。同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快速筛查采集可追溯制,完善餐厨亮化透明工程,打造“明厨亮灶”,促进食品行业软硬件上档升级,监督企业完善内部审查管理制度,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再次,建立“吹哨人”制度。

  我国亟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食品药品企业内部职工,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员工,基本掌握专业知识,了解行情,消息也灵通,极可能迅速发现问题风险,“吹响哨声”,从而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非常必要。此外,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应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避免“空头支票”,严格保密“吹哨人”身份信息,严禁涉案企业对举报员工“秋后算账”。

  对于知假买假者,由于其举报行为对发现案件线索和有效、及时打击制售假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对于“职业打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求(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按一定标准给予相应“兑现”。

  第四,严格行刑衔接,联防联动。

  监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强化合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理顺工作思路,以形成渠道畅通、高效快速、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的长效监管体系。

  第五,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处理投诉举报等执法过程中,经常会查处不同类型的违法案件。对此,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公布查处的违法案件中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危害性大、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例,适当公布案由、案情、处罚依据及内容等信息,及时正面回应群众疑问,接受社会监督,展示稽查成果,震慑违法行为,传递打假治劣正能量,以此促进依法治国,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安徽省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