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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广告严重违法药械实行停售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在黑龙江省内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在全省范围暂停销售措施。
《制度》规定,对监测中发现含有任意扩大适应证(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广告的药械产品,采取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措施。同时,对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程序、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程序和企业发布更正启示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度》强调,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已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按照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质量体系建设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 (侯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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