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为基层名中医药专家打造传承工作室

  • 作者:衣晓峰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5-10 09:37

  今后,全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将拥有属于自己的传承工作室,用来整理医案、处方、论文,以及培养继承人——近日,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一项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探索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法及模式,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

  这项《省级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出:今年起,将在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遴选出60名中医药专家,为其投入专项资金,建设条件较好的工作室。具体遴选条件是:在县级中医院从事中医临床25年以上、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岗或返聘人员;具有丰富独到的中医临床经验,声誉好,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群众就诊量不低于10%,且患者认可度和满意率超过90%。工作室团队由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构成,原则上不超过6人。其中,继承人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乡医和1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临床人员。

  在为期3年的建设任务中,传承工作室团队需要收集、整理专家医案、处方、学习笔记、读书临证心得、论文等原始资料,建立专家临床经验资料库;要形成至少1个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经验方或技术方法。在培养继承人方面,可采取临床跟师带教、指导典籍研读和理论学习等适宜方式,使之较好地掌握专家的临床经验,提高疗效。每名继承人每月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工作日,要撰写2篇跟师笔记、1篇与专家临床经验相关的医案或临床经验运用心得。要组织继承人参加由省、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办的集中理论培训,学习中医典籍、经方、中医临床实践技能等内容。与此同时,工作室要与1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诊疗、带教工作,重点指导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和乡村医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学军强调指出,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各地市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医药局将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年度考核及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总结。各地、市中医医院应做好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促进项目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