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方阵行进在首都食药监管前沿——北京市朝阳区局法治工作建设纪实
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共计11934件,占全市系统的21%;这一年,食品药品立案共计3680件,居全市系统前三名,居朝阳区执法单位前三名;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访共计141件……这些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法制员”功不可没。
新局组建伊始
法治列入重点
2013年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刚刚组建20余天,那天的局长办公会上就讨论通过了4份文件,分别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条例》《受理违法举报实施细则》《案审会制度》《法制员工作制度》。这4份文件称得上是新局执法体系运转的基石,它们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法制员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着眼于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养“法制员”,最终使各个业务科室、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可以独立办案,从而提高全局的办案质量。
2013年12月6日,朝阳区局召开了“法制员”成立暨工作大会。由43个基层监管所、8个业务科室、食品稽查分队、药品稽查分队各推荐一名既有专业基础、工作经验,又对法治工作感兴趣的人员组成了“法制员”队伍。从这天开始,他们正式履职,参与本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案件核审、复议诉讼、行政指导等执法监督工作。“法制员”核审后的案件再提交法制科核审。
2014年,朝阳区局通过培训、下发督导专刊等方式,努力提高“法制员”执法水平。但是,因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来自5个不同部门,大家的业务背景、业务习惯等都存在差异,“法制员”发挥作用的程度有高有低。除了少部分“法制员”的确充分发挥了作用之外,不少法制员发挥的作用还不够。
用制度管人
实现被动式成长
为了使“法制员”发挥更大的作用,2015年初,朝阳区局局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了两份文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旨在用制度管人,进一步将“法制员”队伍建设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的,或者不当履职、不履职、故意、过失执法行为导致出现败诉或者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对执法人员和负责人追究责任。这一制度的出台,对全局执法干部特别是“法制员”的行为形成约束。同时,通过下发《执法督查公示》专刊,及时将各基层监管所、各科室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公示。
这些制度的出台,使“法制员”包括所有的执法人员意识到,要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任,这种责任是强制性的,甚至有可能“使你脱掉执法服”。“法制员”必须迅速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在案卷评查过程中不出错,不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从而实现被动式成长。
优化工作流程
下放部分终审权
2015年初,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会上指出:朝阳区局实行责任片区管理模式非常好。正是受副市长高度肯定的启迪,朝阳区局党组经过审慎考虑及多方论证,决定推出片区“法制员”的做法。
具体来说,就是在现有53名“法制员”基础上优中选优,从6个片区各选出2名业务精通的“法制员”,负责本片区的案件核审。同时,区局法制科通过加强对片区“法制员”的培训,迅速提高他们对本片区案件的把控能力。
随着“法制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罚款2万元以下的案件结案权力下放到片区,由片长进行审批、结案。下放达到了三个目的: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让基层所实现自立;二是节省基层所往返区局机关的成本,尽快结案,提高效率;三是充分发挥片长的综合协调作用。与此同时,区局法制科对接6个片区,从案件审核中解脱出一部分精力,履行其他职能,比如执法检查、案卷评查、重点培训、发现问题等。
借力律师外脑
确保审议零误差
在推行“法制员”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的同时,朝阳区局积极借助外脑,确保案件审议零误差,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出现。
朝阳区局聘请了长期法律顾问,加强与朝阳区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及法官的会商研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团队侧重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答辩事项,并参与案件审议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联席会商。
与此同时,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复杂疑难问题、趋势性问题、热点争议问题,朝阳区局出台了行政执法案件联席会商制度,对拟采取的措施,采取措施的法律后果、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和论证,从而提高决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执法风险。
今年,朝阳区局又出台新的规定,每两周组织一次案审会、每个月组织一次“法制员”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多种途径推动“法制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5月10日,朝阳区局法制科随机抽取52本来自各专业科室和基层所的案卷,组织全局“法制员”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以案卷评查带动案卷规范,以“法制员”业务能力提高带动全局执法水平提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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