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作者:胡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9-07 11:37

  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抓紧时间制定出台改革方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医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的监测评估。

  该通知指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目标、任务、部门分工、完成时限和进度安排。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改革。

  前期已先行开展改革的地区,要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的费用,为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尚未实施改革的地区,要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因地施策,大胆创新。特别是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及发挥商业保险作用等方面要积极探索,为改革积累经验。

  该通知强调,要认真总结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加以解决,不断把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过程中,要做好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衔接,充分借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发改委将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特点,选择部分城市作为改革联系示范点,跟踪指导示范点城市加快推进改革,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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