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辽宁: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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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7-03-13 14:18

         “十二五”:食药安全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健全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阶段性成效,使辽宁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一、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省、市、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重新调整组建了省、市、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率达100%,并建立乡(镇、街道)监管所982个,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村和社区协管员队伍全面组建,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信息通报、季度会商等工作机制,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政府每年制定出台年度监管计划。完善了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考核及食品安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期完成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实验楼、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3米法和10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大连口岸药检所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药品标准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达到100%,市级平均达到85%以上;新建10个市级食品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对大连市、丹东市、鞍山市的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梳理,整合质监、疾控、农业等不同部门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一的食品检验所,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检验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实施了涵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蔬菜、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药品领域“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五规范”、保健食品“打四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综合能力建设。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系统为核心,积极推进药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设置了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监测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工作体系,修订完善了《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由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应急与宣传工作队伍,应对突发药害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分级分类分层次大规模的业务培训,全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升,通过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0.3%,药学、医疗器械、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达67.6%。
        五、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标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道德信用建设的意见》,完成16360家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率达94%,并实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全省现有持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数据库建设完成。
        六、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加强监管法律顾问工作建设,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科学化;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组建起全省统一调度的快速反应联动执法队伍,突破了困扰多年的执法办案地域、级别管辖的瓶颈难题,实现了行政执法资源优势配置;全面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细化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思想深入人心。
        七、食品药品产业经济健康发展。辽宁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119家,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6192.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19.4%,食品工业成为该省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全力支持医药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采取研发窗口、审批窗口、检验窗口进园区等措施,推进研产联合;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截至目前,该省10亿元以上规模的经营企业由过去的2家增加到16家;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到130家,门店5100多个,占整个县以上零售企业数量的60%。辽宁省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881.4亿元。

         “十三五”:八个百分之百守住底线

        到2020年,辽宁省要做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隐患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使辽宁药品安全迈入先进省份行列,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药物年度监督抽验覆盖率100%;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高风险品种每年度完成全覆盖抽验。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处置率达100%。食品安全舆情及时有效处置率达100%。对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率达100%。对未履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率达100%。
         二、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各领域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和追溯制度,鼓励、引导、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可追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到2020年,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装备基本标准的落实,重点提升市级检验机构检测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继续加大对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检测机构改造扩建的投入,到2020年,县(市、区)级监管部门全部能够开展对特定食品药品有针对性的快检快筛工作。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探索建立区域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四、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评议、考核目标;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
        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药品管理。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借助媒体、高校、专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加强监督与服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核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公众知晓率。到2020年,公众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六、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良性、快速发展。依托辽宁省资源、人才、技术优势,以本溪、沈阳、大连等医药产业园区为重点,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为龙头,带动周边区域,引导我省医药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辽宁省医药产业规模化,提升医药产业科技含量,推动产业良性发展。到2020年,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自主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强,食品一、二、三产业统筹发展,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力的辽宁现代食品产业。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打造6个省级食品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70%。建成15个以上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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