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心语 回望改革开放40年】科普宣传擦亮消费者的眼睛

  • 2018-09-10 14:33
  • 作者:贺澜起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篇章,以及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征程。


  2002年,我加入基层药监队伍,当时的工作单位——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和全国大多基层药监部门一样刚组建不久,监管工作面临着人员、经费未完全到位等重重困难。可工作中,大家都干劲十足,默默付出毫无怨言——甚至办公室用的挂钟都是同事从家里拿的,外出公干坐公交打“摩的”,在烈日下挥洒着青春与汗水。


  我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努力把科普融入日常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识别假劣药品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防患于未然。科普宣传工作得到多方支持,《海口晚报》辟出版面免费开办“药监服务专栏”,向读者传播安全用药知识,颇受欢迎,不少药店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把专栏文章裁下张贴或压在办公桌的玻璃板下;有的读者则把它们收集装订成册。当专栏因故未按时刊出时,读者甚至会打电话焦急地询问。


  2002年下半年,海口的一些不法诊所打着“祖传秘方”的幌子制售假药。为帮助患者识别违法自配药品,我们撰写了《勿购诊所自配药品》等文章,详细介绍自配药品的特征。这些文章在“药监服务专栏”刊发后,局里的投诉电话铃声不断,前来咨询及请求“鉴定”的人也是络绎不绝。有位年逾六旬的陈老太,为治眼疾花了8000元钱吃“祖传秘方”却无济于事。看到文章后,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04年元旦刚过,一位外来务工者专程把感谢信送到了我的办公室,这位“慢性乙肝小三阳”携带者在信中说,为了找到一种有效的药,他花了两年时间和不少钱财,但无理想效果,看了专栏《不存在乙肝“特效药”——专家提醒患者不要上当》系列文章后,“确为我节约了一笔买慢性乙肝药的钱。作为我是一位患者来说很值得你们提醒”(原文如此)。这封信虽然书写潦草、错别字连篇、语句不通,可它却让我感到别样的温暖,心中油然升起一股自豪与力量:我和我的同事们,不辱使命,维护了百姓用药安全。老百姓的肯定,就是食药监人最高的荣誉和鞭策。


  后来我调到了海南省局,得以在更大的平台上开展饮食用药科普宣传。近几年,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成为谣言重灾区,2017年上半年,监测到“甲醛泡海鱼”“海口版塑料大米”“屯昌版棉花肉松”等6个食品安全谣言后,我们对涉谣食品进行检测,然后通过媒体发布检测结果和科普知识,及时辟谣并提醒公众勿信谣传谣;并联合公安部门,对5名传谣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2017年海南省处罚这类行为人员数量占全国同类处罚人数的十分之一。同时,把传谣者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公之于众,以起到震慑作用。2017年下半年至今海南省再未出现过有关食品安全的谣言。


  在科普宣传工作中,我们以分众化精准传播的策略,针对不同人群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品。2016年开始,海南省局着手制作一批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一分钟教您感官鉴别假劣食品药品”动漫短片。接到此项任务后,我从数百篇科普文章中筛选出30多篇素材,字斟句酌写脚本,数易其稿,唯恐有失,写好后又请专业人员审核。在此过程中我常常思考:食品药品品种众多,监管人员也难全部识别其真假伪劣,何况大众?我期盼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药安全监管、促进科普宣传,实现社会共治,让这样一天早日到来:人人敬重食药安全,市场上所有食品药品的质量都有保障,消费者只管放心买、放心吃就行了。


  (作者系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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