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伙拉上家人卖假药“致富”涉案千万元10人获刑
通过微信、淘宝、QQ群大肆推销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组建“好瘦万人官方团队”固定微信群组管理平台。不到两年时间,刘坤发展了包括自己的父亲、哥哥、嫂子、两个堂哥5位家人在内不同级别代理商200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2018年9月21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坤、王鹏等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一审宣判。主犯刘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王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5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程序中。
假减肥药案告破
2016年8月初,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自己服用从微店购买的减肥药后出现头痛、恶心、便秘等症状。食药监局遂安排工作人员购买该减肥药进行检测,发现其中含有西布曲明违禁成分,食药监局将线索移交城阳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食药环大队接到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城阳区有多人在微信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经对犯罪嫌疑人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线上分析、线下研判摸排,最终锁定了位于惜福镇街道以刘坤为首的假减肥药销售团伙。经比对刘坤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实了刘坤的上线为辽宁大连的张倩茹和青岛市即墨区的王鹏。
2017年3月21日,在锁定所有嫌疑人行踪及住址后,公安机关统一实施收网行动。多路民警先后将刘坤、邢莹莹、刘磊、刘洪双、刘军成、刘大权抓获,查获大量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饱腹燃脂胶囊、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等“三无”减肥产品;在即墨区抓获假减肥药供货商王鹏、王永涛夫妇二人,并在其居住的青岛远涛包装有限公司内查获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散装银色胶囊;在城阳区青岛鹤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抓获假减肥药生产商王延风、霍长松二人,现场查获违禁成分西布曲明3.2公斤和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散装绿色胶囊。至此,该案彻底告破。
自己组团当老板
刘坤,1994年出生,没读完初中就进入社会。2015年6月,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叫张倩茹的大连女子,并互加了微信。刘坤从微信里看到张倩茹销售减肥药,这让一门心思想挣大钱的他灵感突现,“减肥药这个东西可行,不用出大力还来钱快。”于是,刘坤联系张倩茹,让她给自己供货,开始在自己微信上销售这种名叫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的减肥药。
随着与张倩茹日常联系的增多,刘坤发现,张倩茹聚拢的自称“多多团队”共分8个代理级别,不同级别的拿货价格和销售范围体现出明显的等级性和差异性,刘坤加入后从最低一级代理做起。因为销售数量和拿货数量是提高代理级别的唯一途径,为此,刘坤不断地通过微信、淘宝、QQ群等方式推销这种减肥药,发展了很多客户,收入的增加使刘坤干劲十足。到了2015年12月,刘坤向张倩茹拿货的数量从最初的每次几百块钱上升到每次几十万元。因业绩突出,他成为这种减肥药的省级代理商。
在销售过程中,很多客户问刘坤减肥药成分是否合格,刘坤也问张倩茹,张每次都含糊其词。于是,刘坤自己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这些减肥药都添加了西布曲明等国家禁用物质。这些禁用成分刺激人的神经,让人口渴、厌食、头晕、便秘,使身体产生虚脱感,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减肥产品要有效果,必须添加这类物质,通过“自学”,刘坤明白了这点。
2016年5月,刘坤从张倩茹处拿了200多万元、2万多盒的货后,从张倩茹的“多多团队”退出。后通过网络找到一个微信名叫“娟子”的河南籍好瘦饱腹燃脂胶囊减肥药代理商,并一次性从“娟子”处拿了64万元、共5000盒减肥药产品。刘坤开始盘算着自己组建团队当老板。
当老板首先要有产品,更要有人,刘坤想到了青岛市即墨区的王鹏。王鹏是刘坤之前发展的下线代理商,是圈内人,熟悉规矩、明白流程。刘坤把想法跟王鹏一说,二人一拍即合,王鹏的丈夫王永涛也欣然加入。
之后,刘坤将自己组建的团队冠以“好瘦万人官方团队”之名,自己做全国总代理。三人模仿之前销售过的减肥药包装,设计出自己的减肥药产品,取名为“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设计好包装后,王鹏夫妇找到城阳区的王延风、霍长松,通过他们经营的青岛鹤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生产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并联系青岛景弘包装厂印刷减肥药包装盒和不干贴,而刘坤在自己团队的全国总代理宝座上继续扩大宣传新产品,发展下线代理商。这种新产品,成本十几块钱一盒,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后,到客户的手里就变成了688元、888元甚至1288元一盒。
带亲人一起“致富”
迅速致富后的刘坤没有忘记亲人。2016年下半年,刘坤先后把远在河南老家的父母、哥嫂和两个堂哥召过来,准备带着大家一起致富。这些人当中,除了刘坤的母亲因照看孩子未参与制造、销售假减肥药外,其他5人均参与了犯罪活动。
刘洪双,1964年生人,刘坤的父亲。据其案发后交代,自己和老伴一直在河南务农,深知良知、勤恳、忠厚是做人的最低标准。此次变故,让之前付出的所有心血与努力全部化为泡影。刘洪双说,刘坤2013年跟随老乡来到城阳区从事刷墙工作,工作辛苦挣钱还少。2015年12月听刘坤说开始经营微店,到2016年6月,刘坤给他打电话,说业务比较忙,让自己过来帮忙做饭,他就来到了刘坤的租住处。当时看到刘坤经营减肥药的网店生意红火,刘坤一人忙不过来,刘洪双就帮忙叠减肥药的包装盒、装一下服用说明书等。8月的时候,刘坤把他的嫂子邢莹莹、母亲李某也叫来做微店生意。刘洪双看刘坤的哥哥刘磊在广东打工挣得少,就把刘磊也叫来做微店生意,这样一家五口团聚在青岛。
时间一长,刘洪双发现刘坤进的减肥药都是散粒、裸瓶,商标还要自己贴,没有工商注册、没有鉴定报告、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就是一个纯粹的“三无”产品。此时,刘洪双不经意间又听刘坤说有客户投诉这个减肥产品,就劝刘坤,但刘坤一听就很烦,刘洪双也就不再说了。“我就是想着帮孩子挣点钱。”刘洪双供述道。刘坤的堂哥刘军成和刘大权,也是冲着刘坤“事业”蒸蒸日上的势头,投奔到刘坤麾下,成为刘坤全国2000多名代理商中的一员。
王鹏和王永涛这对夫妻与王延风、霍长松这对主雇,一对广开门路搞假减肥药采购、包装和推销,一对彻底脱掉伪装,进行海量假减肥药的配制与生产。这群人“团队合作”生产出的减肥药借助微信、淘宝等平台销售至各被害人处。
多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2017年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城阳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全案卷宗后,发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在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辩解,称对所生产、销售的减肥药中存在有毒、有害成分不明知,更不知道西布曲明这种化学物质;二是各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及银行资金流水等证据欠缺,影响了对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数额的认定。以上两个问题能否准确解决,将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办案检察官及时展开复核、比对工作。
首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西布曲明明确规定在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据此确定,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物质。
其次,对于“明知”的证明标准问题,参照山东省公检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第3条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主观要件认定“应当着重审查其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将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判定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其他证据,从其认识能力、进货渠道及价格、销售渠道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定。对有违反规定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的或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销售的问题食品来源的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的规定,允许严格条件限定下的合理推定,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
再次,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辩解,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其提讯,着重复核对减肥药的知晓范围和知晓程度,就进货渠道及供货商的情况、供货商能否保证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证明、参与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固定证据。最终确认,王永涛、邢莹莹、刘磊、刘洪双、刘军成、刘大权六人虽不明确知晓假减肥药中的西布曲明成分,但这些人均明知自己所售产品为“三无”产品,且假减肥药的制作过程、交易形式、客户反映等方面存在明显、重大的不合常理之处,有违基本生活常识,综合推定该六人主观存在“明知”于法有据。
对于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数额的认定问题。办案检察官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公安机关及时奔赴深圳、杭州等地,调取到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总计41个账户几十万条交易明细或流水。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耗时30多天,经过四轮层层筛选、印证和比对,发现刘坤仅支付宝中的涉案金额就高达610余万元,其余人的涉案金额也被一一核算出来。2018年1月25日,检察机关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据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提出量刑意见。
7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从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一一回应了10名被告人及其委托的11名辩护人。9月21日,法院判处各被告人均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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