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个人使用医疗器械,大意不得!

  • 2018-11-27 07:59
  • 作者:胡芳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1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个人购买使用医疗器械的消费提示。消费提示强调,个人购买使用医疗器械需遵照医嘱和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近日,有媒体反映,有消费者自行购买在家中使用的减脂仪、光疗仪等医疗器械存在使用效果不理想,甚至造成身体损伤等问题。对此,国家药监局强调,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绝大部分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内由具有资质且经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使用。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说明书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可由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前,请向医护人员咨询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遵照医嘱和产品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此外,购买时还要注意查看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等,并索取购物发票。有关产品注册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信息,可在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相关栏目上查询。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胡芳)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