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2019-04-17 16:07
  • 作者: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主观故意该重罚——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你好,我们是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春风行动’专项检查的要求,现依法对你店进行检查,这是我们的检查证。”日前,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陈晓俊、汤明月穿着整齐的制服走进江苏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高邮市分药店,对迎上来的店长杨某说。杨某满脸笑容地答道:“好的,好的。辛苦你们了!”


  陈晓俊站在店堂的橱窗前仔细查看陈列的药品,汤明月则走进后面的仓库,一丝不安的神情不易察觉地闪过杨某的脸,汤明月不动声色地翻看货架上的药品,杨某亦步亦趋地紧跟着。


  汤明月对杨某说:“你把这个稳心颗粒的进货票据和药品验收记录拿给我看一下。”


  “这个……好的,好的。”杨某踯躅着走到店堂,不一会儿又折回说:“我想起来了,这是我刚进的药,发票对方还没来得及给呢。”汤明月说:“那是从什么地方进的?我们可以打电话询问。”杨某不由自主地撸了一把头发,不吭声,汤明月进一步说:“再说了,这药盒上都积满灰尘了,怎么可能是这两天进的货呢?”杨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我错了,我认罚。”


  据杨某交代,他是通过江苏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业务员个人手中、以病人的名义从高邮市三垛某医院购进稳心颗粒80盒、麝香保心丸83盒、脑心通胶囊110盒,拟伺机在自己药店对外销售,可近一段时间“风声”一直很紧,没想到还没卖出一盒就被查获了。杨某一脸的沮丧。


  汤明月指着墙上贴着的《江苏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门店管理细则》第二条对杨某说:“按照新版GSP管理之规定,连锁门店必须服从‘八统一’的管理要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连锁门店所有商品都不得私自从其他商业公司或非法渠道购进商品,一经查实公司将所有私自购进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给予500元一个产品的处罚。你在加盟时就已知悉相关规定,但仍明知故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且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说明你存在主观故意从非法渠道购进上述3种药品273盒,且未作验收、登记,你的行为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杨某不停地用面纸擦额头上的冷汗。


  经清点,仓库中有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步长”稳心颗粒80盒、麝香保心丸83盒、脑心通胶囊110盒,杨某均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也未做药品验收记录。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汤明月依法这3种273盒药品依法进行了扣押。随后,经该局领导批准,对杨某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杨某未建账,也未验收入库,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陈述,购进数量即为该局扣押数量。根据杨某提供的该药店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稳心颗粒销售价格为24元/盒、脑心通胶囊销售价格为24元/盒、麝香保心丸销售价格为28元/盒,杨某违法购进药品货值6884元。


  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杨某的行为符合《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十三)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所指从重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决定对杨某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273盒药品、罚款34420元的处罚。(朱玲)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