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处方药网售禁令 保证用药安全是前提
“放开处方药网售的前提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实现公开、共享,能够实现医院处方和院外药品销售机构的对接,即解决处方来源、真假甄别等问题。当前,国内的医药电商一般是各自搭建平台,平台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各自形成独立的信息孤岛,难以保证处方来源和真实性。另外,还要建立药品的溯源体系,可以追踪药品在供应链环节上的关键信息和具体信息。”
近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也就是说,一时之间,处方药网上销售的“禁令”难解。
其实,近年来,有关网售处方药政策是几度经历“松绑”“收紧”的过程。这背后原因很多,质疑者认为,简单放开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可能会导致假处方、假冒伪劣药品泛滥;加上目前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存在体制障碍,缺乏处方真伪鉴定、注册医生认证等基础建设,一旦放开网售,处方药可能被滥用,将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很多处方药需要冷链运输和冷库保存等,而当前一些电商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难以符合要求,危及药品质量安全;网上药店远比实体店情况复杂,现有条件下,监管部门难以对网上药店实施有效监管等。
而支持者则认为,放开网售处方药是一项利民的政策,有利于破除目前医院“垄断”处方药、“以药补医”等现象,让药价更透明;便利了大量的慢性病人,也有利于医药电商的创新和竞争,加速传统药店的网上拓展等。
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一旦吃错了,患者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样一种特殊商品,是否适合移植传统意义上的网络销售?可以说,安全优先的考量,也是监管部门、处方药网售政策多次“反复”的根本原因。
可以说,放开处方药网售的前提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实现公开、共享,能够实现医院处方和院外药品销售机构的对接,即解决处方来源、真假甄别等问题。当前,国内的医药电商一般是各自搭建平台,平台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各自形成独立的信息孤岛,难以保证处方来源和真实性。
另外,还要建立药品的溯源体系,可以追踪药品在供应链环节上的关键信息和具体信息。一旦药品出现问题,通过区块链信息也能快速定位,找到问题所在,并采取补救措施或召回措施,也方便厂商和监管部门迅速介入和追责等。
其实,网售处方药引发的争议,不仅在我国存在,在国外也同样存在。目前,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售药品经营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法国规定只能在网上销售非处方药。即使在对网售处方药持宽松态度的美国,也强调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医生开具的电子或纸质处方,而且所有医生开具的处方都在政府性质的平台上流转,药店可联网查询到医生的登记资料,若遇到处方不确定的情况,药店药师还会致电医生,核实后方能销售处方药。(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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