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基本遵循,是新时代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制度保证。《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深切关怀,是一件事关药品监管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落细落实。
“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药品检查是目前世界上最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有效、直接的监管形式,而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一度成为制约我国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和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对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作出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对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出明确要求。这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构建统一市场监管机构的背景下,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机构设到省一级。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意见》对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这是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刚性举措,是新时代谱写药品监管新篇章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借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审核查验机构及国家疫苗检查机构建设,明确检查事权划分,落实检查要求,创新检查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要重视落实检查员配置,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多渠道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要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实行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检查员岗位准入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
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要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检查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创新高素质检查员培养模式;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建立检查员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统筹管理,在预算经费、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要整合药品检查工作信息资源,优化检查工作流程,构建检查工作数据库。积极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移动终端和过程记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数据分析技术,推动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才以用而日生,思以引而不竭。落实《意见》,要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要严把德才标准,德才兼备,方堪重任。要拓宽用人视野,从药品监管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配置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用好作风选人用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人才成长环境,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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