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根据这一通知,山东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同时确定全省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
通知还要求,山东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结合科室(或病区)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
此外,山东还围绕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对全省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记者闫祥岭)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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