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举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专题培训班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丁怡媛) 日前,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专题培训班,宣贯解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旨在有效落实党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努力实现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培训班邀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法》宣讲团罗杰教授,围绕《药品管理法》修订背景与过程、修订原则和思路、修订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通过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的讲解,有助于参训人员深入领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熟悉掌握新规定与新要求。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晓东表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学习并系统准确掌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管工作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宣传“两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率先学好法律;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环节“源头”责任,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经营环节“中间”责任,药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使用环节“终端”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新法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手段,让公众广泛了解新法,推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据悉,此次专题培训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的一次系统培训,也是青海省“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青海省、市州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负责人等480余人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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