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华食品集团生产的1批次鲜鸡心中检出禁用兽药

  • 2019-12-17 14:29
  • 作者:
  •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19年12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总第226期)。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鼎城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鸡心中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达到除虫防害、防治疾病、提高产量的目的而违规使用。

  

  滨州市山东省阳信华通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油中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长期大量食用苯并[a]芘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者可能致癌。

  

  潍坊市潍坊经济开发区泰祥恒瑞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生产的1批次密园春酱菜(酱油渍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青岛市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滨州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条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霉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淄博市程培高个人经营销售的1批次琵琶虾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滨州市阳信县信城三泽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猪肉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邹平县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东营市利津县盐窝特色羊肉馆销售的1批次生羊肉中氧氟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美莲广场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生猪肉中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临沂市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双月园路店销售的1批次猪肝中氧氟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县涵旭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猪肉馅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枣庄市峄州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鸡肉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会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可能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朐佳乐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潍坊市中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鲢鱼尾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泰安市泰山景区庆华活禽店销售的1批次生鸡肉(红玉)中金刚烷胺项目不合格。

  

  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金刚烷胺不得检出。如果长期食用含有金刚烷胺残留超标的食物,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并且对人类,尤其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可能会造成不良反应。

  

  滨州市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冻大虾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量。原料虾,尤其是海捕虾,普遍采用亚硝酸盐等作为保鲜剂,以防止虾黑变。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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