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4月17日将中选产品挂网,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先行备货。
二、参加此次集中采购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三、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四、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管理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_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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