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规 培训先行——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高级研修班侧记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张丹)“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样的高级研修班,规格高,师资强,全封闭学习,感觉收获很大。”11月17日,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温文忠对刚刚结束的培训印象深刻。
图为参训学员聚精会神听讲。(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 张丹摄)
11月15~17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以下简称高研院)主办的“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在上海举办。此次高级研修班得到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支持。来自全国60家大型化妆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相关负责人等80余人参训。参训学员纷纷表示,3天的培训既有法规学习又有案例分析和现场教学,很及时也很“解渴”。
学习,理解法规内涵
裴运林是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着近三十年从业经验的他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听得一丝不苟:将授课内容拍照、与授课老师互动、主动参与内部讨论……“这次培训好像开启了一扇窗,我仿佛又看到了一片蓝天。”裴运林说,此次培训让学员们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总体情况、化妆品上市后监管要求、化妆品生产管理要点、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要求、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罚则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企业下一步落实新法规的各项要求。
再有一个多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化妆品监管法规的这次重大变化,企业需要充分的消化和理解,而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素质无疑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一环。
在本次高级研修班开班动员仪式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戚柳彬表示:“希望参训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真正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科学内涵,带头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典范。”
交流,重在解决问题
11月16日上午,随着课程设置的层层推进,课堂的氛围更加活跃。围绕“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的区别”,学员代表分享了自己的理解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比不同企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理解,带动了大家全面思考新法规框架下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地位和专业要求等。”裴运林说。
分享经验、拓展思路、解决问题也是此次高级研修班的一大亮点。据高研院副院长陈兵介绍,坚持问题导向、分享经验、拓展思路、共同提高是本次培训的重要目标之一。
据了解,为办好此次高级研修班,高研院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精心研究,设计了丰富实用的课程内容。授课老师包括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广东省药监局、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等单位的资深专家。这些行业大咖的讲解和课堂交流,解答了企业对一些问题的困惑,让参训学员对新法规、新岗位、新职责有了新认识。为突出培训的实用性,本次高级研修班还安排学员赴高研院正式授牌的两家化妆品教学基地参观学习,力求贴近企业实际、获得最佳教学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我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体现出来的‘严’‘简’‘新’‘实’有了更具体的认知。同时也真切感受到质量安全负责人肩上的担子。”北京章光10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杨卫红说。
收获,吹响实践号角
“培训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正如很多授课专家所强调的,培训既有学习的收获,更吹响岁末年初推进工作的“号角”。如何将学习的收获转化为落实新法规的行动,才是培训的真正目的。
记者了解到,通过此次培训,不少质量安全负责人已经着手制定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尽快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合规生产和经营。
“这次研修班结束后,我们将在公司的商学院开设新法规要求的课程,请公司领导参加,培训生产、品管、研发、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同时,重新梳理质量管理体系和研发流程,提高全员的品质意识,做到人岗匹配,确保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温文忠说。
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杨小明也表示,将向企业最高领导层汇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
很多参训学员表示,回去后将组织企业人员继续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积极参加药监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法规学习,力求全面掌握领会新法规的精髓要义;比对企业存在的不足,优化制度,完善流程,争取公司决策层支持,做好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与资源调整,培养满足新法规要求的质量安全负责人。
也有不少学员建议,质量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单靠一个岗位一个人肯定做不好,关键是全员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希望药监部门加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高层的培训,利用企业“一把手”的影响力,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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