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化妆品不良反应管理
日本具有成熟发达的化妆品消费市场,其化妆品管理体系和中国的化妆品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日本化妆品按照功能功效划分为医药部外品——类似我国的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化妆品——类似我国的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制管理。经过长期的发展,日本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很好地应对了过往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本文将从日本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的法规体系、不良反应上报和评估、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对措施及案例三方面进行介绍。
日本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的法规体系
1960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并颁发《药事法》,经过多次修订,沿用至今。《药事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按照《药事法》的定义,化妆品是指用于清洁人体、美化,增加魅力、改变容貌或者使皮肤或毛发保持健康状态,采用涂、擦、喷、洒或类似方法用于身体各部位,对人体的作用是温和的产品。医药部外品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或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使用目的的产品,对人体作用是温和的。在我国的属于特殊化妆品,且在日本属于医药部外品的产品品类包括染发剂、烫发剂、祛斑类产品等。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的制造、销售或进口都必须遵循《药事法》的规定。
2014年修订的《药事法》中涉及不良反应监管的条款为第十一章第六十八条之十(副作用等的报告):“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生产销售企业或外国特例批准获得者在知晓其可能因其产品副作用及其他原因造成疾病、伤害或死亡情况,或者因产品的使用造成感染症,或者其他与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有关情况后,应当按照厚生劳动省令的相关规定向厚生劳动大臣汇报情况。”
日本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定义为“无法否定与化妆品或医药部外品有因果关系的病例”。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则是指疑似化妆品或医药部外品引起的病例中的以下状况:(1)造成死亡;(2)造成残疾;(3)可能引起死亡;(4)可能造成残疾;(5)导致住院治疗或住院治疗时间延长;(6)治疗时间超过30天的病例;(7)引起下一代先天性残疾的病例等。
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相关的法律及规范主要有《药事法实施条例》《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制造销售后的安全管理标准》《药事法实施条例及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制造销售后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省令的部分修订省令的施行的有关通知(医药部外品及化妆品的副作用等的报告事宜)》《有关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制造销售后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省令的部分修订省令施行的有关注意事项(有关医药部外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的报告的Q&A)》《有关医药品等的副作用等的报告》《有关对应销售后副作用报告以及临床试验副作用报告的E2B(R3)的指南》等。
不良反应的上报和评估
日本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的主管部门厚生劳动省实施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政府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的分析及安全对策的制定,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安全对策科负责安全对策的计划和立项,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简称PMDA)下属的安全部门接受来自于企业、医院的不良反应信息,并根据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情况向责任单位发布警示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化妆品制造销售企业对不良反应有评价和报告义务,应设立负责统筹管理安全对策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图1 日本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
日本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来源包括以下方面:1)从医务人员处得来的信息;2)学会报告、文献报告以及其他研究报告中的信息;3)厚生劳动省、政府其他部门、都道府县以及独立行政法人等机构的信息;4)外国政府、外国法人等的信息;5)其他生产销售企业的信息;6)其他类型的安全管理信息。
企业应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严重不良反应,其中医生判断为重症的病例,均为严重病例;医生判断为非重症,但企业判断为重度的病例,也属于严重不良反应,应进行报告。企业应尽力收集相关详细信息,以判断重症程度,并根据已知信息,按照不同的不良反应类型评估其症状程度。根据报告期限之前得到的信息,在怀疑是否属于应报告病例的情况下,也应进行报告。
不良反应上报时限及范围
按照《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制造销售后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省令的部分修订省令》的要求,制造销售企业必须在15日内上报的事项包括:
①疑似由化妆品等的副作用所引起的发生死亡的案例;
②疑似由化妆品等的副作用所引起的重症及治疗期限超过30天的案例,且无法根据该化妆品等的附件资料或容器包装上记载的使用注意事项预料的;
③疑似由化妆品等的副作用引起的重症案例,能够根据该化妆品等的使用注意事项等预料到,但无法根据该化妆品等的使用注意事项等,预料发生数量、发生频率、发生条件等发生趋势,以及该症状发生趋势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卫生健康危害的发生或扩大的。
必须在30日内上报的事项包括:针对疑似由化妆品等的副作用引起的重症案例等中的已知情况(参照上述③:能够根据该化妆品等的使用注意事项等预料到的情况)。报告期限内无法完成全部应报告内容的调查时,应将届时已完成的调查结果,以及完成全部调查仍需时间的理由一并报告提交。
不良反应上报方式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电话、在线上报等。标准格式的《医药部外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症状报告书》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患者信息;(2)不良反应信息(不良反应的转变、重症程度分级别按代码记录);(3)产品及其使用状况的有关信息:是否同时使用其他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等,不良反应发生及处置等的经过,产品成分表(包括非功效原料在内全成分填写),报告者意见说明等(医生的意见、与本产品使用的因果关系、作为制造销售企业所采取的措施);(4)报告人的联系方式、制造销售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告负责部门及联系人等。
2017年4月1日起,厚生劳动省推荐企业使用E2B(R3)来上报医药部外品和化妆品上市销售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并对报告的注意事项作了说明。
不良反应的应对措施及案例
日本内阁的下属机构消费者厅与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中心合作,收集消费者来源的化妆品及医药部外品的副作用情况。日本的全国消费生活资讯网络系统(PIO-NET)每年均会出具该系统收集并整理的各类商品的消费者伤害事件的报告,其中包括化妆品项目。2016-2019年,PIO-NET上收到消费者关于化妆品对皮肤伤害的案件数量统计如下:
日本的消费者厅和国民生活中心合作建立了“事故情报数据信息系统”,公众可以在该系统中查询各类商品的事故情报。同时消费者厅将对消费者和公众发布警示通知。警示通知内容包括:化妆品副作用事件的企业产品召回信息(产品照片等)、副作用具体情况、通知消费者的形式、副作用事件案例概况(产生副作用的照片等)、给消费者的建议等。
当企业收到不良反应的情报信息并加以分析之后,应根据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产品停止销售、自主召回;修改产品容器、包装、说明书等标签中有关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内容;向管理机构提交不良反应报告,如医药信息主管或医疗器械信息主管向医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向厚生劳动大臣汇报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依据《药事法》对严重事件采取应急措施,指导企业停止产品的销售、召回问题产品等。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引起使用者的注意。根据不良反应的具体原因开展技术评估,修改法规评审要求,避免事态恶化。
杜鹃醇事件
2013年,含有杜鹃醇的化妆品的使用者身上出现白斑症状,含有杜鹃醇化妆品的企业实施了自主召回。消费者厅也在网站上公布了召回通知。针对此次事件,日本皮肤科学会成立了“含杜鹃醇化妆品的安全性相关委员会”;厚生劳动省设置了“含杜鹃醇的药用化妆品引起白斑症状的原因调查、防止再次发生的有关研究小组”调查和研究发生的问题,并制定对策。厚生劳动省要求各企业自查产品是否存在 “白斑问题”,厚生劳动省发布《对白斑等病例进行研究报告的通知》,并且最终修订了《良好药物警戒质量规范》及药事法施行规则,扩大了化妆品等信息的收集范围,实施除研究报告以外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伴随着化妆品产业和消费市场的发展,日本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也在与时俱进地发展,根据以往不良反应事件的实际情况,监管机构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且主要聚焦于严重不良反应的上报,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规定了不同的上报期限和应对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作者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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