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 您关心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问题(二)
什么样的药品可以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
2016年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根据《原则》,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适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基于BCS分类1类和3类的药物,满足特定条件可以豁免。另外,不经肠胃道吸收发挥作用的品种也是可以豁免的。
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条件的品种有哪些?
2018年5月和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BE)试验品种的通告》《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BE)试验品种(第二批)的通告》,确定了需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中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品种。第一批包括维生素B6片、葡萄糖酸钙片、叶酸片等48个品种;第二批包括维生素C泡腾片、辅酶Q10胶囊、聚乙二醇钠钾散等14个品种。
由于中西方人群种族差异,代谢酶谱可能不同,剂量爬坡试验阶段的结果是否一致?
有些药物可能会存在种族差异,表现为药物代谢动力学存在差异,或耐受性方面存在差异,对于此类药物剂量爬坡试验阶段的结果是不一致的。
一致性评价所采取的统计学方法可靠吗?
“一致性评价”在药品非临床研究领域应用广泛,包括产品的合规性检验、方法确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生物类似药的相似性评价和工艺稳定性评价等。所用统计推断方法以等效性检验和过程能力分析更为科学和准确,如合规性检验和方法确认使用单组等效性检验;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生物类似药的相似性评价中,使用两组间的等效性检验;在对方法参数的长期稳定性、工艺稳定性评价中,使用过程能力分析。因此,在一致性评价中使用等效性检验、过程能力分析等经过检验的成熟方法是可靠的。
一致性评价结果是否可能存在偏倚?
一致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偏倚,但是这种偏倚不影响临床使用。从生物等效性评价标准讲,对于一般药品(非高变异和窄治疗窗)来说,国内外监管部门一般要求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AUC、Cmax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00~125.00%之内,则认定两制剂生物等效。换言之,重复100次试验有90次得到上述结果,即认定两制剂生物等效,但实际上还有10次可能没有落在等效区间内,因而产生偏倚,但是这种偏倚从统计学上讲并无意义,对药效无显著性影响。
一致性药物评价参与病例是否存在同质性?
临床研究结局指标要做到完全同质非常困难,研究中可以做到的往往是相对同质。相对同质能否满足研究需要、能否保证在下结论时不发生偏差,需要应用专业知识作出合理解释并得出严谨的结论,尽可能地接近于真实情况。相对同质性是同质性概念的延伸,研究者要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致性评价中I期临床研究阶段,GCP参与度如何,是否能确保临床研究数据的真实可靠?
一致性评价中,临床试验是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或在国家药监管理部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有此资格的医疗机构均有专业的临床研究团队、完善的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完备的硬件设施,以及良好的试验环境。临床单位完善的软硬件体系,以及申办者的质量管理体系,临床监查员的现场监查,能够有效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一致性药物评价过程中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是否达到全覆盖?
不一定达到全覆盖。一般药物在临床研究中,以成年受试者为研究对象,幼儿、儿童和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如果一个药物就是针对老年疾病的比如老年性黄斑病变,则会以老年人为主要研究对象。
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在体内的血药浓度达峰时间是否一致?
不一定,但不应存在统计学上的差异。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机体,在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设计的采血时间点,是基于药物在体内的代谢特征而定的,所获得的达峰时间并非药物在体内真实的达峰时间。
以某药缓释片为例,与速释片相比,缓释片在血浆中的药物释放速度更慢、药效延长,仿制药是否与参比制剂具有同等的药物释放速度?
基于生物等效性(BE)研究,在体内速度是基本一致的,不应存在统计学上的差异。在体外的药学评价中也是一致的,按照技术要求,在每个时间点释放差异小于10%。
一致性药物评价过程参与病例(研究对象)是否严格把控病例入组标准?
入组标准是指受试者条件,也就是研究人群的特定参数。因为研究结果与研究人群密切相关,所以一致性药物评价过程参与病例(研究对象)应当严格把控病例入组标准。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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