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14日,甘肃中选药品共申报41家企业61个品规

  • 2021-03-24 15:54
  • 作者:
  •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3月23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发布《甘肃省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甘肃药品申报挂网结果的通知》,截至3月14日,甘肃中选药品共申报41家企业61个品规。全文如下。


甘肃省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甘肃药品申报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障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平稳执行、有序过渡,现将中选甘肃药品申报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挂网情况


  2021年3月2日起,我省启动了第四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申报挂网工作,截止3月14日,甘肃中选药品共申报41家企业61个品规(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配送关系维护。甘肃中选药品已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甘肃省“两票制”规定,于2021年4月10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各配送区域至少有一家配送企业承担其药品配送任务,确保药品及时足量供应保障。逾期未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采购协议签订。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后,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生产(经营)企业及配送企业方可签订采购协议。各生产(经营)企业应督促所选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于医疗机构签订后5日内共同完成协议签订。


  (三)中选药品备货。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与所选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于2021年5月1日前做好中选药品在甘肃的备货工作,备货量不少于年度约定采购量的30%。生产(经营)企业应于5月1日前向业务受理邮箱上报发货清单,如需全省医疗机构报量明细,请发申请函到省医保局邮箱获取。


  (四)采购量限制。为保障集采结果执行初期中选药品的稳定供给,医疗机构月累计采购量被临时限定为月平均执行进度另加3个月平均约定量。如生产(经营)企业承诺可以完全保障约定采购量及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的供应,可发承诺函至业务受理邮箱,采购量限制予以解除。集采结果执行情况趋稳后,将全部解除采购量限制。


  三、其它


  (一)第四批国家集采其他药品申报挂网结果另行公示。


  (二)国家集采相关药品接受常态化申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符合挂网条件的分批次公布执行。


  (三)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无账号的企业,请使用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381。


  政策咨询电话:0931-8127135(省医保局)。


  业务受理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医保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甘肃药品申报挂网结果.xls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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