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月1日起执行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1个产品除外

  • 2021-03-31 16:22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参与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于5月1日起执行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四批中选结果。根据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情况,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的中选产品多索茶碱注射液(10ml:0.1g,5支/盒)于7月16日起执行。


  中选结果中,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根据通知,采购量根据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相关药品预采购量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具体由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根据相关数据核定。采购周期内如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届满。(李硕)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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