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前沿问题 彰显创新精神 呼唤跨界协同——药品监管科学的起源、发展及美欧日实践综述
“监管科学”(Regulatory Science)一词最早出现在1970年12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成立后不久,AlanMoghissi博士起草的一份EPA面对的科学问题的内部建议书指出,EPA正面临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依据不符合传统科学要求的新科学证据作出监管决策的挑战。当时,监管科学一词并不被公众普遍认知,监管科学能否成为一个新的学科并未达成共识。1990年后,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管理的快速发展,监管科学与药品监管的结合日益紧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深化,药品监管科学进入成熟时期。
美国
20世纪70年代,美国监管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不足,常常处于尴尬境地,依据“跨界”科学进行稍显“模糊的”监管决策,逐步探索出一条“在科学的边界行走”之路,为自身的改进和蜕变打下基础。此后,监管试图紧跟科学的进步,但发展似乎比较缓慢。真正的跨越发生在21世纪初,2001年,人类基因组图谱及初步分析结果公布,使科学家对疾病的认知、防治理念发生颠覆性转变,疾病防治从“模糊”转向“精准”和“个体化”,转化医学、精准医学的发展使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应接不暇。
2004年,FDA发布《创新/停滞:获得新医疗产品的关键路径上的挑战与机遇》白皮书,提出实施关键路径计划。2010年2月,FDA发布《推进公共健康的监管科学》白皮书,分析了新的科学发现与创新性医疗产品、方法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的原因,确立了监管科学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及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现有监管方式的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全新监管路径等。随后,相继提出关键路径计划和监管科学战略,监管科学理念、实践和学科体系逐步建立和发展,助力FDA监管能力的提升和现代化。
2011年8月,FDA发布《促进FDA监管科学的战略计划》,提出监管科学的8个优先领域,包括推进毒理学现代化以提高产品安全性;鼓励临床评价和个性化医疗方面的创新以改善产品开发和使患者获益;支持改进产品制造和质量的新方法;确保FDA准备好评估创新的新兴技术;通过信息科学利用各种数据来改善健康结果;实施以预防为主的新食品安全体系以保护公众健康;促进制定医疗对策防范健康与安全威胁;加强社会和行为科学以帮助消费者和专业人士就受监管的产品作出明智的决策。2013年,FDA增加监管科学的第九个研究领域,即强化全球产品安全网。
美国的药品监管科学尽管在初期发展缓慢,但在1992年《处方药申报者付费法案》(PDUFA)颁布以后则呈加速发展态势。2011年监管科学战略的发布,以及2016年《21世纪治愈法案》的颁布,使监管科学步入快速发展期。FDA建立了加速创新疗法上市的快速通道和突破性治疗等多个“超高速通道”,着眼于针对疾病病因的产品研发,把创新产品研发提前纳入监管机构视野,与之配套的监管科学的标准、工具和方法开发提前,从疾病通路研究获得生物标志物、结果评估方法,不断优化审评模式和风险获益评估方法,并将产品迅速转化到社区应用。此外,FDA还建立了多元化上市后监管大数据来源,开发患者社区和疾病登记系统,使得创新监管科学工具、标准和方法不断拓展;移动设备与患者报告评估方法的开发,使患者参与药品监管决策的愿望得以实现。FDA开展的监管科学工作建立了一种鼓励原始创新的“前端加速”“研发提前加速”的适应性路径模式,努力实现满足紧迫治疗需求的创新激励目标。
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方面,FDA内部采取与外部研究创新相结合的措施,与顶尖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设立的监管科学与创新卓越中心(CERSI)成为其“外脑”和“智库”。为了确保早期阶段的密切合作,FDA选择了乔治城大学和马里兰大学通过合作协议(U01)机制进行资金支持。2013年,FDA设立第二阶段竞争申请流程,建立更多的CERSI,包括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联合斯坦福大学的CERSI以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CERSI。随后又建立了耶鲁大学-梅奥诊所CERSI。截至2018年12月,FDA共设立了5个CERSI;2020年5月,乔治城大学CERSI项目已经停止。目前FDA有4个CERSI处于活跃状态。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技术产品的性能评价和监管,研究制定医药创新产品的审评规则,构建审批快速通道,加快新药上市,促进创新产品临床应用,加强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等,2013年,FDANCTR(国家毒理学研究中心)牵头正式组建全球监管科学研究联盟(GCRSR),包括来自美国、欧盟、中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阿根廷、新西兰等16个国家和地区监管部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实验室参与。监管科学全球峰会自2011年起每年召开一次,邀请全球药品监管部门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通过大会学术交流分享药品监管经验、药品监管科学的新技术和方法,加强健康产品的监管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科学向监管应用的转化,支持监管决策。2013年9月,在第三届监管科学全球峰会上,时任美国FDA局长的MargaretHamburg指出,“监管科学非常重要。对我们大家而言,肯定是重中之重。监管科学可以加速创新,改善监管决策,提升我们为需求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产品的能力。然而,对很多人而言,这都是一个未被充分理解或者未被加以重视的概念”“监管科学将FDA工作核心的几个原则汇聚到一起”“FDA从成立伊始,驱动力之一就是懂得‘科学’必须成为我们工作的标杆,也就是我们为促成保护公众健康这一使命所作的决策都是基于最可用的科学”。
2020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发布第六版《学科专业目录》(CIP),正式增加了“监管科学”专业条目,标志着监管科学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学科,已经得到学界认可。
日本
日本国立卫生研究所的内山美树博士于1987年提出“监管科学”相关内容,后于1995年用英文在《药物技术》发文阐述监管科学的概念。内山美树博士认为,监管科学是以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优化科学技术发展的科学,其存在的意义不仅要服务监管,更要助力产业发展,客观中立的、接受公众监督的规则制定必须通过行业、学者和监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
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是日本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构。PMDA认为,监管科学是其一切监管活动的基础。PMDA所有的科学活动必须基于清晰的证据、结合最新的科学发现,以作出准确的预测、评估和判断。
2011年8月,日本通过《基本科学技术计划》,认为监管科学是基于证据精准预测评估和判断,以最优方式将科技成果用于社会和人类需求的科学。该文件确定了PMDA开展基本研究的政策,确保PMDA推进监管科学研究的准确性、公平性和透明性。2012年5月,PMDA成立科学委员会,作为一个高端咨询机构研究讨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的科学问题。委员会成员帮助PMDA共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科学问题,以合适的方式运用先进的学科交叉和融合性科学技术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推进监管科学发展。2014年5月,日本发布《促进保健和医疗战略法》。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通过医学研究和开发获得的产品应用于实际用途时,监管科学有助于根据科学发现对产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作出适当和及时的预测、评估和判断。”
欧盟
欧洲药品评价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Evaluation Agency,EMEA)成立于1995年1月,是对药品上市许可进行科学评估的机构,最终批准上市的决定由欧盟委员会(EC)作出。2004年,在保持EMEA标识和基本职能不变的前提下,EMEA更名为EMA(EuropeanMedicinesAgency)。目前,EMA已经成为与欧盟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合作的保护及促进公共健康的联合机构。
EMA的机构可分为内部机构和外部机构。内部机构由全职人员构成。外部机构指科学委员会、工作组、咨询小组、专家组等,是由来自欧盟成员国的4500余名科学家组成的专家网络。EMA成立了7个科学委员会,分别是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PRAC)、兽用药品委员会(CVMP)、孤儿药委员会(COMP)、草药委员会(HMPC)、先进疗法委员会(CAT)、儿科委员会(PDCO)。科学委员会出台相关指南,向企业提供科学建议,对企业加强监督指导,帮助其完善新药的上市申请。
EMA认为,在未来几年,EU在政策上、制度上、立法上以及科学上的发展将会对药品监管环境带来极大挑战,EMA需要通过对药品监管体系进行审视和完善,建立全新的卓越网络工作模式,以确保EMA有能力应对未来几年出现的各种挑战。EMA认为网络工作模式的有效性水平更取决于网络工作模式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努力加强EU层面的协调,可集中消除薄弱环节而加强优势环节。
为了在EU层面打造一个卓越的网络工作模式,EMA分两个阶段建立卓越工作模式。第一阶段,进一步加强全面的药品质量体系建设,即在EU层面提高高质量科学专业知识的可获得性。通过整合EU内药品监管领域专家,建立广泛的、时时更新的、覆盖药品监管各个方面的科学专家团队目录,识别EU层面上专业知识缺失或不足的领域,充分规划EMA的工作量和资源,加强EMA自身能力发展,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EU层面持续的质量改善。建立EU标杆系统,加强现有的同业评价系统,以提高药品科学审评的质量,以及监管与科学的一致性,尤其是提高药品审评质量,促进EMA机构自身的持续完善。第二阶段则是对EU监管系统的组织机构进行重新设计,将该系统进一步演化成为逐步发展的评价中心和专业化中心。
为应对新技术以及新治疗方法带来的挑战,例如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异种器官移植、纳米技术、反义分子、组织工程学、药物基因组学等,EMA在内部建立了几个CHMP工作组以及其他部门下的工作组。EMA还在内部创建了EMA创新工作小组(ITF),ITF重点关注EMA在技术要求和审评上未建立审评经验、并且技术和法律方面都需要阐明的创新药,为创新药研究者提供科学咨询。另外,为更好地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EMA将通过与科学委员会合作研究“新技术战略计划”,进一步提高其科学决策能力,以持续跟进新技术,并最终促进指南文件的制定或修订,促进基于新技术的新疗法的研发。
2020年3月,EMA发布《监管科学2025战略》,旨在建立一个更具适应性的监管体系,鼓励药物创新。该战略认为:“监管科学”是指应用于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评估的一系列科学学科,并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为监管决策提供信息。它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生物医学和社会科学,并有助于制定监管标准和工具。监管者需要有最佳的工具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并确保对突破性、更复杂的疗法进行合理评估。该战略指出了监管科学发展的5个主要目标:促进科学与技术在药品研制中的融合;推动协同证据生成,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医疗保健系统合作,促进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品可及性;应对新出现的健康威胁;支持和利用监管科学的研究和创新。EMA坚信:这一战略将使EMA在新药研发领域占据领导地位,查找发现科学与健康医疗系统之间的空白,并团结众多利益相关方力量填补该空白。(作者单位:张雅娟、杨悦,清华大学药学院;耿兴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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