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启动在即 6月底前获批新药有望纳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日前,《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启动在即。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应具备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等情形;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尤其是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或被调出目录;在申报阶段,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企业提交的药品审批、价格等资料进行公示。
《2021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四种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药品目录评审范围。这四种情形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相应情形之一的,纳入药品目录评审范围,或被调出目录或调整支付标准。调出目录的药品范围为: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为: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按照征求意见内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6月—7月为准备阶段,将开展组建专家库等工作。7月—8月为申报阶段,将开展企业申报、形式审查、公示等工作。8月—9月为专家评审阶段,将确定直接调入、谈判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5方面的药品名单。9月—10月为谈判阶段,10月—11月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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