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今年第四次!化妆品又检出禁用原料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 第100号)》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出品商上海浅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中云(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木始活性炭海藻精华泥膜,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禁用原料铅。其中,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已是今年二度被通报,皆因其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含铅。
今年以来,化妆品已四次被检出添加禁用原料。1月2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显示,标示为云南木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为广州莎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德生源育发健发养发液1批次养发/育发类产品,标示为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1批次保湿护肤类产品,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等2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7月3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54号)》显示,标示为委托方广州诺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nuos诺色益生菌亮肤均衡保湿百搭精华水检出地索奈德。11月1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85号)》显示,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检出氯倍他索丙酸酯,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倍他米松。
儿童化妆品和面膜是违禁原料重灾区
记者在梳理目前被通报的几款添加禁用原料的产品时发现,这些产品多宣称可以美白祛斑和可治疗幼儿湿疹皮炎为主,品类覆盖面广,美白面膜、爽身粉、染发剂、儿童面霜等都成了禁用原料的“作案现场”。
北京工商大学化妆品系副教授王敏介绍,几次通告中提到的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地索奈德均属于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皮肤科中一般应用于红疹、银屑病、特应性皮炎等皮肤病的治疗中,在临床应用较多。在化妆品中添加糖皮质激素,短期内能达到祛斑、除皱乃至美白、嫩肤等美容效果。
此前,王敏的科研团队曾在网上和批发市场购买过十几款价格低廉的面膜并对其成分进行测试,实验结果显示,这些面膜的违禁激素检出率偏高,且大部分面膜的糖皮质激素含量较高。今年1月,一款名为“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的婴儿霜也曾因含有违禁激素被举报,使用了该产品的孩子出现了满月脸、脸肿大、增重等症状。B站博主@老爸测评魏文锋将其同厂家的另一款婴儿霜“开心森林”送至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均含有氯倍他索丙酸脂,福建漳州市卫健委随后展开调查并召回了该产品。
据了解,糖皮质激素有极大的副作用,长期使用会导致皮肤变薄、红肿、发痒、代谢紊乱,破坏皮肤屏障甚至导致皮肤癌等。目前,《规范》明确禁止化妆品使用糖皮质激素,一共有41种糖皮质激素被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
王敏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美白祛斑、嫩肤类化妆品时,首先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查看标签的完整性,是否有特殊化妆品的编号。其次一定要警惕宣称短期内可达到某一功效的化妆品,这类产品常常会涉嫌违法添加禁用原料。
除糖皮质激素外,抗生素也是化妆品禁用原料的“惯犯”。云南木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中检出的氯霉素便属于抗生素。王敏称,化妆品常添加的抗生素还有盐酸美满霉素。
化妆品原料监管进一步加强
针对违禁原料“趁虚而入”等问题,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原料进行梳理,4月3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5月2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和《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其中,《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共有1284种禁用原料,《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有109种禁用原料。自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如果化妆品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违禁原料,可能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受到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告诉记者。
可见,化妆品原料监管正不断收紧,未来禁用原料将“无处遁形”。除行政责任外,添加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企业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佳进一步指出,化妆品企业添加禁用原料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如构成相关犯罪,将对企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关刑罚。
监管部门正不断规范化妆品原料安全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申请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国家药监局将持续关注化妆品原料安全问题,在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着重对化妆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化妆品企业更应绷紧原料安全之“弦”,坚守职业操守,莫为一己私利触碰法律底线。(殷芝)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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