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5项举措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监管创新,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促进江苏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从健全药品监管工作体系、提升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夯实药品监管工作基础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保障这6方面入手,将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细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各区市。
《若干措施》强调,要完善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完善跨部门协同工作制度,加强对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考核。完善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完善省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市县药品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等。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日常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依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稽查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开展基本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与监管事权、监管体量相匹配的执法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深化疫情防控经验成果,建立完善协助药品医疗器械紧急研发、应急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机制,提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等。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要优化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加强省市对接联动,推动在重点园区建立创新服务站,为企业就近提供指导服务。推动医药创新良好生态构建,建立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对企业研制的重大创新型医疗器械和创新药,实施早期介入、全程参与、研审联动服务。促进自贸区药品监管创新,推进生物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药品监管服务便利化水平。(冯玉浩)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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