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酶Q10注射剂说明书修订 要求警示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辅酶Q10注射剂(辅酶Q10注射液和辅酶Q10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修订要求【警示语】增加“本品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禁忌】项增加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修订要求还涉及【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项。【不良反应】项增加本品上市后监测到全身性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心血管系统损害、神经系统损害、呼吸系统损害、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等方面的不良反应/事件。【注意事项】项增加4项,提醒本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见光易分解、可能出现雾状结晶、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应注意药物因pH及离子强度变化而产生配伍禁忌。
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辅酶Q10注射剂可作为心血管疾病、失血性休克、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产品的主要成分为辅酶Q10。在医保目录中,辅酶Q10注射剂为乙类产品,限急救、抢救。辅酶Q10注射剂在我国有14个批号,涉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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