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措施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持中药民族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促进中药民族药流通集约发展、促进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改革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管理、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监管科学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八方面提出二十一条措施。
《措施》明确,要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规范化,鼓励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要支持中药民族药(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民族药品牌建设,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加快中药产业现代化步伐;要促进中药民族药流通集约发展,推进仓储资源整合利用;要促进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加强新药研发技术服务,探索符合新疆中药民族药特点的研发和评价方法;要改革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规范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优化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民族药标准体系建设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对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强化不良反应监测,研究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撰写指南》,指导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完善体系文件;要加强监管科学研究,加强监管政策研究,积极推动中药民族药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推出一批中药民族药监管新工具、新方法和新标准,开展民族药优势研究;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发展中药民族药产业,强化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加强与自治区工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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