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万生中药再次被检出不合格产品 上海市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 实习记者辛悦然) 4月17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生中药)生产的杜仲(盐杜仲)(产品批号:220101),分别在上海仁爱医院有限公司、上海缘杏源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销售,经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万生中药生产的、上海尚德医院有限公司销售的杜仲(盐杜仲)(产品批号:221001),由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
据悉,含量测定是测定原料或制剂中的有效成分的指标之一;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性状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对于上述上海市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药监局已于3月6日对其进行了处罚。
依据3月6日发布的皖药监药罚〔2023〕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药监局对万生中药做出没收盐杜仲(批号220101)违法所得31566.40元、没收盐杜仲(批号221001)违法所得3251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盐杜仲(批号220101、221001)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各1倍罚款共20万元,罚没款合计264076.4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之前,万生中药曾因生产、销售劣药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日,皖药监药罚〔202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标示万生中药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10201)【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监局对万生中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97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罚没款合计101497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7日,皖药监药罚〔2022〕3-4号显示,标示万生中药生产的菊花(批号210501,包装规格:1kg/袋),【检查】项下“禁用农药残留”氟虫晴,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安徽省药监局对万生中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736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罚没款合计118736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拨打公司官方网站显示的两个联系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均表示电话有误,并非是万生中药。此后记者又拨打万生中药公司工商年报显示的联系电话,并表明来意,对方表示并不知情,相关情况需联系另外号码,但该号码未有人接听。此后记者多次拨打有关电话,截至5月4日下午,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万生中药官方网站,该公司以中药材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现有中药饮片1000余种,被认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自主创新品牌企业等。
根据《通告》,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还涉及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生产的冰醋酸涂剂、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上海虹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上海万仕诚国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上海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制何首乌、上海万仕诚国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独活等。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当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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