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体系化法规有赖于集约化推进

  • 2023-08-02 15:24
  • 作者:中国医药报特约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兵法云:“善合者胜”。其原理是,物质或意识力量的科学组合,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科学谋划,以综合卷、药品卷、医疗器械卷、化妆品卷4大类别编纂汇集成《药品监督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下称《法规汇编》),正是集约、高效、整体推进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的有效举措。


  相似问题的法律规定,往往散见于不同渊源、层级、效力的法律法规之中,不同渊源、层级的法条在表述上又往往有所侧重,因此尽可能多地参照其他类似法律规范,有利于监管工作综合施策、精准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规汇编》既是一部注重实用性的工具用书,便于监管人员“全面不片面、系统不零散、联系不孤立”地查阅、对照、适用法规;同时,《法规汇编》又是一部系统宣传药监法治文化之集大成者,有利于消费者、从业者有针对性地加以了解、用以维权,为促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打牢群众基础。


  “树高叶茂,系于根深。”《法规汇编》分类编排科学、法规文件齐全,得益于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快速向好发展。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聚焦立法好不好用、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大力推进药监法治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颁布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面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更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各项药品监管法规的“立、改、废、释、纂”也在持续跟进……总的来看,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适时性不断增强。“根深叶茂,可计长远。”科学、健全的药监法规体系为药品监管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提供了坚实保障。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强化监管的重要依托。坚持依法监管,就是坚持了科学监管、履行了权责统一、保持了公平公正、把准了权威高效,对于推动药品监管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的作用。因此,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之后,法律法规的落实就成了重中之重。“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在于实施,重、难点也在于实施。突破药品监管执法难点,首先要做到“奉法者正、执法者严”,监管人员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勇于担当负责,敢于较真碰硬,让法律法规真正“长牙”“带电”,对药品违规经营产生强大高压威慑作用。组织上也要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姑息放纵的监管人员坚决追责问责,绝不能因少数监管者的“不作为”“乱作为”让法律法规沦为“稻草人”“泥菩萨”,防止产生“破窗效应”和连锁反应,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威胁药监执法权威,损害监管部门形象。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特性,决定了它可以规范从业行为或经营行为,是监督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的高悬利剑;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的价值引导特性,又决定了它能够引领社会价值和行业风气,是价值观培育和行风建设的指路明灯。因此,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建设,要注重药监法治“硬约束”和药监文化“软环境”的互利共促,实现二者规范约束、指引教化功能的协同发力,培育起“企业经营守法、日常监管靠法、群众维权找法”的法治生态,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法治的坚定信仰。


  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迈入新时代,奋进正当时。健全的药监法规体系为我们应对监管难题提供了法理依据,更为我们增强监管信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只要我们秉持依法监管的理念,下足扎实肯干的功夫,不断把法律法规付诸监管实践,将理性认识上升为立法思考,坚定不移与时俱进推进药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就一定能实现我国药品安全法治化监管向更高层级跃进,为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提供最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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