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广东省药监局公布10批次不合格药品 湖南松龄堂2年6次“上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付佳) 9月5日,广东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等。其中,湖南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松龄堂)生产的甘草片“含量测定(甘草苷)”不符合规定。
湖南松龄堂产品多次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南松龄堂生产的1批次甘草片(生产批号:22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甘草苷)”。据了解,甘草苷是目前常用的甘草质量控制指标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甘草片是由中药材甘草除去杂质,洗净、润透、切厚片再干燥而成。其含量测定与甘草药材的含量测定一致,即含甘草苷不得少于0.45%,甘草酸不得少于1.8%。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企业生产的甘草片中甘草苷含量不符合规定,很有可能是企业对甘草的处理方法或工艺不当,导致甘草苷含量降低。另外,也不排除企业购进或使用的甘草药材中掺有甘草非药用部位(甘草药用部位为根和根茎),如甘草地上茎。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致电湖南松龄堂。电话接通记者表明来意后,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也不方便提供其他知情者的联系方式。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查询发现,2021年9月至今,湖南松龄堂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药监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
2023年5月,湖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3〕1号和湘药监药罚〔2023〕2号)显示,湖南松龄堂因生产销售劣药制何首乌(生产批号:190401)、当归(生产批号:211003),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2年12月,湖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2〕65号)显示,湖南松龄堂因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生产批号:211101),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2年7月,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显示,标示为湖南松龄堂生产的1批次菊花(生产批号:21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禁用农药残留量”。
2022年3月,湖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1〕69号)显示,湖南松龄堂因生产销售劣药前胡(生产批号:190401),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1年9月23日,湖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1〕45号)显示,湖南松龄堂因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生产批号:190101),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松龄堂成立于2003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草药种植、中药提取物生产等。
另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乌鸡白凤丸(生产批号:B06025、A06027、A06026)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拟人参皂苷F11”。
标示为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僵蚕(生产批号:2106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标示为江苏中裕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紫苏子(生产批号:22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标示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粉(生产批号:2207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不溶性灰分”。
标示为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生产批号:22100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标示为广州汉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骨草(生产批号:22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枣仁(生产批号:2211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另据《通告》,对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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