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强化委托生产监管 推动持有人制度行稳致远

  • 2023-10-23 17:29
  • 作者:本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加强对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B类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督管理。公告进一步严格B类许可证(申请人拟委托生产药品、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申请核发,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的B类许可证持有人,提出了严格监管的具体措施。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对委托生产监管政策收紧、力度加大。


  改革者,革故鼎新也。持有人制度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确立实施的一项新制度,也是近年来药品监管领域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四年来,持有人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鼓励研发创新、整合产业资源、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产生积极意义、取得明显成效。统计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有纯委托生产(纯B类许可证)持有人约1000家。大量科研机构、经营企业化身纯B类许可证持有人,共同成为推动药物创新的强大力量。但事物往往都有两面性,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持有人缺乏生产经验、缺乏质量管理能力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针对B类许可证持有人进行全面细化管理是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是坚持底线思维防控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守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必然要求。


  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调查显示,当前有50%左右持B类许可证的持有人并未有产品上市,不乏大量“空证”存在。其背后反映出B类许可证核发尺度不一、核发时间不一致等现象。监管的有效在于标准的制定和统一。公告从严把入口关下手,针对B类许可证核发尺度不一,统一核发要求和许可检查要求,并充分压实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针对许可申请时间不一,统一节拍,引导持有人做好充分药品上市许可准备工作后再提出许可申请。同时,牢牢贯彻风险理念,对重点高风险品种细化技术要求,以科学监管确保安全。对于已经暴露出风险隐患的情形,全方位加强监管,确保关闭风险。


  药品安全是全过程的安全,没有全过程的质量管控,就如同闭眼行走在独木桥,药品安全无从谈起。公告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持有人具有覆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对接和契合,确保对受托方进行实时的严格有效管理。对于高风险品种,还应该派员到受托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的委托生产,进一步要求采取严格原辅料把关、排查共线风险、严格产品放行审核、动态过程检验等方式,确保受托生产过程持续监测,风险持续可控。


  药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也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改革考验的同时也是监管者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监管者绝非旁观者,而是药品安全的深度参与者。在强化持有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查基础上,公告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要求,要求对重点的风险点加强检查,对于高风险品种实现全覆盖抽检。与以往检查局限于GMP检查不同,与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相应,监督检查也应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质量理念,审查持有人全过程管控水平。必要时要加强跨省监管协同,筑牢监管一盘棋。


  对药品安全的追求没有完成时,也不应该有完成时。公告还创新性提出鼓励性措施,为持有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业界要积极行动,对照公告内容,主动逐项整改,主动提升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发展安全。


  没有一蹴而就的改革,也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随着B类许可证持有人迎来全面管理,我们期待持有人以此为新起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善作善为,研制生产更多新药好药优质药。我们也期待持有人制度行稳致远,凝聚各方力量,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不断贡献新力量。(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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