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报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母婴第一股”金发拉比旗下产品检出黄体酮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拉比)等企业生产的贝比拉比蛋黄油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为《规范》)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金发拉比频繁“爆雷”
《通告》显示,金发拉比生产的上述贝比拉比蛋黄油,标示批号为02BE023C,黄体酮的检验结果为0.2μg/g。
“黄体酮又称孕酮激素、黄体激素,是一种激素类成分。婴儿护肤品中添加黄体酮,可能是为了缓解婴童臀部由于没有及时更换尿布、大小便刺激引起的皮肤红肿、瘙痒等症状。婴童使用违法添加了黄体酮的护肤品,有可能会导致新陈代谢混乱、内分泌失调等。”一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介绍。
针对上述情况,10月27日晚,金发拉比发布《关于收到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53号通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称,“贝比拉比”是公司旗下的化妆品品牌,蛋黄油是“贝比拉比”品牌下属化妆品厂生产的一款化妆品。2023年8月1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测出该产品中有黄体酮成分。事后查证,此黄体酮成分是供应商的原料本身自带而非人为后期添加的。
公告还宣称,该产品的原料为蛋黄油、维生素E、植物甾醇油酸酯共3种,之前该产品未检测出异常,而今年之所以检出,是因为随着新技术发展和化妆品行业新规的出台,药监部门提升了监测水平,但“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贝比拉比蛋黄油)显示,‘该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根据上述公告,该公司对上述不合格批次蛋黄油以及未涉及本次抽检的其它所有蛋黄油产品进行了召回,合计共退回7957瓶,退货金额24.28万元。目前贝比拉比品牌下属化妆品厂已停产整改。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金发拉比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较早专门从事母婴消费品(婴童护肤品、婴童服饰、婴幼儿棉制用品等)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拥有“拉比(LABI BABY)”“下一代(I LOVE BABY)”“贝比拉比(BABY LABI)” 三大自主品牌,2015年实现A股上市,被称为“母婴第一股”。
据悉,这不是金发拉比今年来首次“爆雷”。9月,金发拉比曾因旗下化妆品工厂存在多项问题被立案调查、停产整改。
9月22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显示,飞检显示,金发拉比在质量保证与控制、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9月25日,金发拉比发布公告,称公司化妆品生产厂立即停产,积极按要求继续整改,并责令金发拉比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立即认真整改,严格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遴选、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稳定。
另有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根据《通告》,另有6批次产品检出禁用原料,分别为:
标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备案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 HZ088(标示生产日期:20230518)、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 HZ056(标示批号:20230426),标示为义乌市佰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上海颜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的2批次unna美甲功能胶加固胶(标示批号:BY/QY2303013、BY03045)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检出“二氯甲烷”,检验结果为13.3μg/g、15.2μg/g、2.56μg/g、4.36μg/g。
标示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标示批号:HLFF02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出“特比萘芬”,检验结果为0.03mg/kg。
标示广州威帕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备案人、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VISIONAL威尔仕植物水润平衡素(标示批号:3021004)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为0.0010%。
《通告》显示,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24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质量分析报告交流会召开
近日,2024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质量分析报告交流会在京召开。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主要负责人、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首席专家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4-11-26 11:3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