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促进“四同药品”省际间价格透明均衡

  • 2024-01-08 16:14
  • 作者:冯玉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冯玉浩)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到2024年3月底前,要基本消除“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挂网价格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


  根据通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即第八、九批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以谈判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价格应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要求,挂网价格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通知还提出,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应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应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应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或按既定协议执行;不活跃区药品激活交易时自动关联,即医疗机构采购不活跃区药品时,原挂网价格低于挂网监测价的自动重新激活,转入活跃区管理。


  通知还明确,在此次专项治理期间,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对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挂网、撤网(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将采取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暂停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等临时性措施。


  据悉,此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出发点是增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而非片面追求降价。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是企业自主制定、能够保障供应的价格水平,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对企业来说,此举是均衡区域间价格,不会出现普遍大幅降价情况。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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