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江西省药监局通报11批次不合格药品 江西和硕药业药品不合格屡屡再现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6月21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2024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共11批次药品检验不符合规定。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和硕药业)生产的净山楂(生产批号:20221201)名列其中。据查,江西和硕药业自2020年以来,多次被查出产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标示为江西和硕药业生产的净山楂(生产批号:2022120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的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据悉,水分是指药品中的含水量。“若饮片干燥不彻底,水分超标,会导致发霉变质。”业内人士介绍。
《公告》指出,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针对此次产品不符合规定,记者于6月28日上午致电该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企查查显示,江西和硕药业成立于2015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黄海龙,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据查,这并非是江西和硕药业2020年来首次出现的药品不符合规定现象。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2020年以来,仅江西省樟树药监局就对江西和硕药业进行了9次处罚。
2024年2月1日,江西和硕药业因生产劣药,被江西省樟树药监局罚没约3.52万元。
2023年11月20日、11月6日、2月7日,江西和硕药业因生产、销售劣药,先后3次被江西省樟树药监局处罚,分别罚没约20.04万元、30.76万元、0.51万元。
此外,2021年江西和硕药业另有4次因生产、销售劣药被江西省樟树药监局处罚,罚没款共计约1.75万元。
另据江西省药监局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编号:樟药监202001-05)》,江西和硕药业因生产红花等7批中药饮片劣药,被江西省樟树药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湖北、宁夏、山东等地,江西和硕药业也有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而被处罚记录。
2024年4月19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1期)》显示,标示为江西和硕药业生产的续断(生产批号:180801)水分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的规定。
2023年7月1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0号)》显示,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和硕药业生产的地骨皮(产品批号:221201)水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的规定。
2023年5月25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3年第2期)》显示,标示为江西和硕药业生产的白头翁(生产批号:181101)鉴别(2)、含量测定(白头翁皂苷)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的规定。
根据《公告》,江西省药监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记者李易真 实习记者刘鹤)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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